根据工作需要,安溪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职位、数量 1、协警3名(两男一女),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截止2020年7月14日);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女性身高1.58米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3、与安溪法院正式干警和现有聘用人员存在回避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履行的亲属关系的; 4、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有作为被执行人未了结的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 5、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二、工作地点 安溪县人民法院(包括派出人民法庭)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在文末自行下载《安溪县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并将该表格连同2寸彩色电子照片、扫描版学历证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书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axfyzzc@126.com。 报名时间:2020年7月14日至7月23日 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另行通知)。 2、面试 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我院组织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按1:1比例,组织进行常规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4、政审 根据报名条件、面试和体检结果,确定政审人员,并进行政审 5、聘用 综合考虑面试、政审等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由安溪县人民法院政治部以电话形式通知。安溪县人民法院将按有关规定与被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两年。 拟聘用人员,应当根据要求提供政审相关证明材料。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正式聘用为安溪县人民法院合同制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将解除劳动合同,不予正式聘用。 四、相关待遇和要求 1、月工资3000元(包含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 2、单位提供工作就餐、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但不负责解决户口及宿舍,不负责保管或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3、对正式聘用的人员,按《劳动合同法》和安溪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及绩效考核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4、聘用后服从我院岗位工作安排。 本公告由安溪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5-23232390 2020年7月13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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