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2名,聘用后将派遣到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 性别:不限; 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学历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专业要求:财务、会计等相关专业; 招聘条件:(1)取得初级会计职称证书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有财会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工资福利待遇 1. 薪酬标准参照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同类人员确定; 2. 提供免费宿舍; 3. 单位设有平价食堂。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填写《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招录编外辅助人员报名表》电子版及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电子版: ①身份证; ②户口本; ③毕业证书; ④两寸彩色证件照; ⑤有关证书。 报名时间:2020年8月6日至2020年8月16日 材料发送邮箱:785311554@qq.com 咨询电话:0595-68879112 (二)资格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③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规定的; ④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⑤现役军人或政府机关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在职职工; ⑥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⑦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5年的人员; ⑧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⑨与晋江市人民检察院现有人员存在需要任职回避的情形。 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应聘人员应如实、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因信息填报错误或不全,造成无法联系应聘人员等问题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招聘程序 经报名资格审查后,将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个人情况、语言表达、仪态举止等方面的情况。 五、体检及政审 (一)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而出现缺额时,进行等额递补。 (二)政审考察 组织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应聘人员还应按规定提供综治、无犯罪证明等,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因政审考察不合格或政审考察对象放弃而出现缺额时,可进行等额递补。 六、其他事项 ①本次招聘活动由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②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③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2年签订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后,无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④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王才网 ( 晋ICP备11000463号-10 )
GMT+8, 2024-4-27 12:56 , Processed in 0.140426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Template By 【未来科技】【 www.wekei.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