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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朝天区招聘公费师范生20人公告

2020-8-12 10:58| 发布者: 朵朵小编| 查看: 444| 评论: 0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朝天区直属学校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以下简称《办法》)、《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省教育厅《关于做 ...

为进一步加强朝天区直属学校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以下简称《办法》)、《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93号)、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8〕83号)和市委组织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广元市创新创业人才特殊支持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广组通〔2016〕144号)相关规定,结合2016年4月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科局联合申报的省属免费师范生需求计划,经请示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决定公开考核招聘2020届公费师范毕业生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见附件 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四川省2020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服务地为广元市),且完全符合《2020年广元市朝天区考核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确因疫情影响无法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 24号)有关规定执行);

5.应聘者应遵照《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完全符合四川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8〕83号)的要求。

6.自愿遵守服务年限规定,未满规定服务期者,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4)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全额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列入2020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招聘名额是2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20年广元市朝天区考核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2020年8月16日(上午 9:00-下午16:00,中午不休息)。

3.报名地点:广元市朝天区大中坝政府行政中心一楼会议室(区人社局一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839-8621833。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5、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公费师范生登录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yct.gov.cn)下载填写《广元市朝天区公开考核招聘2020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和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承诺书一份(见附件3)。

6.提供证件及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高校入学时与四川省教育厅或广元市教科局签订的《培养协议书》;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经所在高校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并附上大学期间的学业成绩单);

(4)就业协议书(空白,要求份数完整);

(5)报名资格审查表(通过本公告附件下载,如实填报);

(6)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 3张2寸同底免冠彩色近照。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考生应如实提供个人的真实信息,发现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取消参考资格。对在考核招聘工作中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均需参加由区人社局和教科局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采取讲微格课方式进行。面试满分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朝天区人民政府和朝天区门户网站上公告面试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由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同时在朝天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 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的要求执行,费用自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2.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有关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主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考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科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学业业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 7 个工作日。考核通过的公费师范生与朝天区教科局现场签订《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明确违约责任,签订协议后,不得再参加其他县(市、区)的公开招聘和签约。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执(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七、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和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相关程序签定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朝天区人社局、教科局按规定对签约公费师范毕业生所提供的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核实,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安排落实教师岗位和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公费师范毕业生不能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

八、待遇

(一)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执行。

(二)聘用人员享受《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8〕83号)等规定的其他待遇。

九、聘用人员管理

(一)朝天区教科局具体负责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工作。最低服务期限为6年,未按培养协议规定履约从教的公费师范毕业生,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公费师范生违约记录计入个人人事档案,违约行为将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二)已就业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服务期内,可在本区域内相应层次和类型的公办学校间流动,但不得流动到其他系统工作。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活动可能会调整日程安排,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按照我市防疫工作相关要求,参加招聘的人员进入招聘场地时需佩戴口罩,出示微信公众号广元市健康通(绿码),积极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

四川省外旅居毕业生还须如实提供考试前14日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医学报告。如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按照要求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为避免耽误招聘时间,请各位毕业生务必提前40分钟到达招聘现场,并间隔1米有序排队接受疫情防控检查。对拒不配合出示防疫健康码、测量体温或违反其它防疫规定的人员,将不被允许进入招聘现场。若考生体温超37.2℃,立即按要求在指定隔离区留观检测。

十二、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等事宜,请向主管部门或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未尽事宜,由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8621321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广元市朝天区纪委监委:8622594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621833

附件:1.2020年广元市朝天区考核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广元市朝天区公开考核招聘2020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表

          3.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承诺书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0年朝天区考核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附件2:广元市朝天区公开考核招聘2020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附件3: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承诺书m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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