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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人 | 福建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招聘公告

2020-8-15 15:51| 发布者: 小编丁丁| 查看: 292| 评论: 0

摘要: 根据《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岚党群联〔2017〕11号)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关于征集2020年度公益性岗位的通知》(岚社会保〔2020〕37号)文件精神,经征求各单位意见, ...

根据《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岚党群联〔2017〕11号)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关于征集2020年度公益性岗位的通知》(岚社会保〔2020〕37号)文件精神,经征求各单位意见,共征集134个公益性岗位,并将报名条件放宽至所有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从134个公益性岗位中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见附件1),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在中国平潭网(http://www.pingtan.gov.cn/)及平潭社会事业局公众号向社会统一公布。

二、招聘条件

(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具有我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男60岁,女50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经认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大龄城镇居民;

2.持有区内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3.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4.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未就业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5.区内所有被征地农民;

6.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

7.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8.其他政府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特殊群体人员。

其中,区内精准扶贫开发户、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为本次公益性岗位重点群体。重点群体享受本次公益性岗位所有岗位优先权,用人单位确无法录用的,需以书面形式向区社会事业局说明理由。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

三、报名时间、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8月24日

(二)报名流程

1.意向人员向区行政服务中心一窗通办窗口提交《平潭综合实验区失业登记表》(附件2)、劳动者书面承诺书(附件3)及2张近期免冠彩照(1寸、2寸各一张)办理《就业创业证》;

2.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意向人员向区行政服务中心一窗通办窗口提交《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附件4)、身份证复印件、失业状态确认情况说明(附件5)及相关证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3.已办理就业困难认定的意向人员可以向各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并明确求职岗位;

4.各用人单位汇总经审核的应聘者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人员信息页面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页面复印件、由乡镇、村居社区两级盖章的《公益性岗位登记表》(附件6)等报名材料并于8月28日前报送至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障处。

(三)有关要求

应聘者应于2020年8月24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用人单位,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四)注意事项

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不超过3年,聘用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重新就业后从事公益性岗位的时间可计算为工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上级有关公益性岗位政策变化时按新政策执行。

四、面试及聘用

(一)面试考核

各用人单位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对象进行面试考核,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反馈给区社会事业局社保处。

(二)社会公示

区社会事业局将相应情况及材料上会审定后,通过中国平潭网及平潭社会事业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核准用人单位聘用。

(三)聘用通知

公示无异议的,由区社会事业局统一下发有关上岗相关事宜的通知。用人单位应自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之日起15日内,应与其签订不超过3年的劳动合同,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应报区社会事业局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益性岗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特别是各片区管理局要组织协调好辖区内各村(社区)做好宣传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聘公益性岗位,并帮助应聘者办理相关报名材料。

(二)认真履行审核、申报程序。各用人单位、各片区管理局要深入到村(社区)到户,认真核实,严格把关,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核,不得擅自扩大援助对象和范围。

(三)严肃工作纪律,增强工作透明度。招我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规范岗位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入职后,各用人单位需规范考勤制度,加强岗位日常管理,若出现岗位调整或人员离职情况,需及时报备区社会事业局社保处,避免公益性岗位出现“吃空饷”或变相“吃空饷”情况。如因用人单位管理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联系人:章俊,联系电话:15651606511,0591-38917558)

附件:1. 2020年公益性岗位表

    2. 平潭综合实验区失业登记表

    3. 劳动者书面承诺书

    4.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5. 失业状态确认情况说明

    6.公益性岗位登记表

    7.《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通知》(岚党群通〔2018〕295号)

 附件1—6.docx

​ 附件7:岚党群通〔2018〕295号 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通知.pdf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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