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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招聘100人公告

2020-8-27 16:25| 发布者: 小编丁丁| 查看: 475| 评论: 0

摘要: 山西医科大学的前身是山西医学传习所,1919年创建于古城并州。1932年改为私立山西川至医学专科学校。1940年更名为山西大学医学专修科。1946年升格为国立山西大学医学院。新中国成立后,学校步入崭新的发展时期。1953 ...

山西医科大学的前身是山西医学传习所,1919年创建于古城并州。1932年改为私立山西川至医学专科学校。1940年更名为山西大学医学专修科。1946年升格为国立山西大学医学院。新中国成立后,学校步入崭新的发展时期。1953年独立建校,更名为山西医学院。1996年更名为山西医科大学。学校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国第一个法医学本科专业院校、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第三批和山西省首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首批护理学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开办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25所医学院校之一、全国首批恢复儿科学本科专业的8所医学院校之一、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

为满足我校教学科研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现将2020年引进博士研究生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4.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从事高校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能胜任高等教育教学工作;

5.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备科技创新意识和团队协同攻关能力,取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及计划

2020年引进博士研究生岗位为专技岗位,计划100人,专业不限。

三、引进时间

2020年全年。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采取网上发送电子邮件进行报名。请下载填写《山西医科大学2020年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表》。发送报名表时,邮件主题及《报名表》均命名为:(博)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应聘人员电子邮件需同时发送至学校人事处招聘邮箱及相关院系招聘联系邮箱(见院系联系方式)。根据个人专业、求职意向可提前与院系、学科及科研团队联系,由院系、学科、科研团队初审后,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与地点由院系、学科、科研团队另行通知。

山西医科大学招聘工作联系人及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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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51—3985289、3985290、18801235780

(二)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等信息。留学人员由学校招聘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三)考核方式

博士研究生岗位直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由学校组织,统一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经学校同意,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医疗机构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承担复检的医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强化考察环节,严格把关,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学校成立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学校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对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学校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按相关规定报批,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均不再递补。

五、薪资待遇

博士研究生来校后,按照山西省和学校有关政策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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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晋教人[2017]59号)有关要求的博士毕业生,另可申请享受生活补助10万元、科研经费5万元。

符合太原市人才引进条件的,可按太原市有关政策申请相关待遇。

附件:山西医科大学2020年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山西医科大学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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