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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突泉县招聘19名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公告

2020-8-28 15:57| 发布者: 小宇宙| 查看: 440| 评论: 0

摘要: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旗县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卫人发〔2020〕12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旗县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兴卫联发〔2020〕39号),为全面解决我 ...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旗县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卫人发〔2020〕12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旗县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兴卫联发〔2020〕39号),为全面解决我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短缺问题,充分发挥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决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岗位19个。

二、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试考察方式招聘符合条件的医疗(临床、蒙医、中医)、医技等急需紧缺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现在突泉县乡镇卫生院工作并符合以下招聘条件的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招聘工作人员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在乡镇卫生院已连续聘用5年以上、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符合卫生健康行业职业准入条件的,可放宽至中专(含技工学校)学历。

6.年龄一般在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初级职称的医药卫生专业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聘用工作满5年且能够胜任专业技术岗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7.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具体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设置由县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审核把关;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突泉县乡镇卫生院在编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3.县卫生健康委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的有关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招聘条件。

4.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盟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xamks.com)发布。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登记表》由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填写、并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色照片后打印。

2.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1日9:00时至9月2日17:00时,审核截止时间9月3日17:00时,交费截止时间为9月3日17:00时,逾期不候。报名地点为县卫生健康委302室,接受报名工作时间为上午9时—11时,下午15时—17时。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报名用二代身份证要与参加面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和工作单位)。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县卫生健康委可不予审查通过。

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报名期间,县人社局和县卫生健康委要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并受理应聘人员的举报。

(三)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现场资格审查工作,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如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候。

《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档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本人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名承诺,保证递交的相关资料与人事(学籍)档案相关内容一致,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相关资料和内容真实可信;

2.县卫生健康委须在应聘人员资格审核现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现场告知并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对审查通过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3.县卫生健康委要切实加强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抽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资格审查专门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专业条件、年龄要求。要建立双人审查、集体研究、领导签字等制度,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界定不清,要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提交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再做决定。同时,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4.《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县人社局、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解释。

5.审核结果在盟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xamks.com)上公布。

6.依据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文件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费120元/人。面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四)本次面试不设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聘用单位;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五)面试及相关要求

1.面试由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在组织面试前,应对面试考官进行面试操作方法、技巧以及面试工作纪律方面的培训。

合理设置考试内容,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加大卫生健康专业能力测试或实践操作能力测试权重,并降低一般能力测试成绩权重;面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须设立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全部异地聘请。

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成绩应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登分汇总表》须由记分员、监督员和主考官签字确认。

面试考官要坚持对所有应聘人员统一评分尺度,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3.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或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

4.相关要求

一是面试命题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委聘请的专家负责,命题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入闱命题管理暂行办法》入闱命制。双方须签订保密等相关协议。试题命制、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必须符合保密规定,整个过程须派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二是面试考场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要求,面试室应有监控设备,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音,并对音像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三是将《面试考官评分表》、《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面试过程音像资料以及笔试试卷等原始资料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5年。

四是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一是体检在县人社局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体检时,县卫生健康委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县卫生健康委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二是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是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应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档案信息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际等。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县卫生健康委确定。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县卫生健康委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应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七)公示与聘用

一是县人社局、卫生健康委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盟人社局审核备案。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盟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县人社局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是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县卫生健康委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拟聘人员《花名册》和《事业单位招聘审批表》等,报县人社局办理审批手续。

三是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和试用期。用人单位在聘用合同中须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它单位不得以借调、调训、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列编管理;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县卫生健康委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面试、聘用资格的,应事先报县人社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县卫生健康委和招聘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三)有关信息在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四)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联络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六)报名咨询电话

突泉县卫生健康委:0482-5199915。

(七)监督举报电话:突泉人社局:5177712

(八)本方案由县人社局、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附件:1.招聘岗位表

          2.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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