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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第二次招聘公告

2020-9-26 09:57|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235| 评论: 0

摘要:   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新人社发〔2017〕81号),《关于申报2019年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 ...

  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新人社发〔2017〕81号),《关于申报2019年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9〕21号)要求,结合发展需要,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共19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中心地带,占地面积约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始建于1937年,是自治区首家命名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近年来相继荣获国家卫健委颁发的“2018年度改善医疗服务示范医院”、“改善医疗服务创新医院”、“2019年度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典型医院”。医院拥有20个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和1个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药学部是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肾病科是自治区血液透析培训基地。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1

  四、招聘原则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发布招聘信息

  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www.xjmu.edu.cn)及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网站(www.xydwfy.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及后续各招聘环节通知。

  六、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政治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事业。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高考为民考民的考生还需提供MHK四级乙等及以上或全国普通话二级乙等的证书。医师岗位应聘者须取得规培合格证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八)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九)考生年龄须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年龄: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岁;应届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历届硕士研究生不超过40岁;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岁。30岁及以下指1990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其他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十)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高校在读博士、硕士及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硕士的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七、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9月25日10:00至2020年11月13日19:00。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考生在报名期限内将以下报名材料按顺序扫描在同一个PDF文件中并与《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花名册》(附件4)打包压缩,压缩包命名为“报考岗位编码+姓名”后发送至邮箱:617038475@qq.com。

  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1.《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扫描件。

  填表时要求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4.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由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打印)。

  5.《新疆医科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附件3)扫描件。

  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提供该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历届毕业生如已参加工作,由原工作单位或社区出具政审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审材料。

  6.高考为民考民的考生需提供MHK四级乙等及以上或全国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的证书扫描件。

  7.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资格证等证件扫描件。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详实,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2.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3.专业参照目录:硕士及以上学历岗位参照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见附件5);本科学历岗位参照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6)。

  4.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号)文件精神,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采用考核制方式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新疆医科大学审批后,可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5.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并进行政治审核。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及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网站上发布。后续考核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八、考试

  (一)笔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基础知识水平。采取国家通用语言命题、答题,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加分:

  ⑴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⑵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⑶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⑷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需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3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达不到规定入闱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成绩相同者占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者,一同入闱。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及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上发布公示,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者,视为放弃。

  5.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聘人员采取考核方式进入,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二)心理测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心理测试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三)试工与考察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报考岗位的相应部门(科室)。

  3.成绩:试工后组织考核,考核成绩不得低于80分,低于80分者视为试工考核不合格,取消进入面试的资格。

  4.试工考核结果将在将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及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上发布公示。未按时参加试工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面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60分以下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计算方法

  非考核制人员总成绩=笔试×30%+试工考核×30%+面试×40%;考核方式人员总成绩=试工考核×50%+面试×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4.面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总成绩将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及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上发布公示。

  九、体检

  1.时间:另行通知。

  2.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另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资格复审

  由医院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资质等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根据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将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提交医院党委会进行审议,审议结果报新疆医科大学备案,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由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录用人员待遇参照医院相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

  十三、组织实施及招聘监督

  此次招聘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991-7598464,联系人:姜老师。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及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纪检监察室监督,监督电话:0991-2110072,0991-7598416。

  十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及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及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用人需求计划表.xlsx

  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政治审查表.docx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花名册.xlsx

  2013年研究生招生专业、学科代码册.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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