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经市委有关部门同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选调。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多岗位报考。 二、选调岗位 (一)综合管理岗Ⅰ类2名(科级职务)。 (二)综合管理岗Ⅱ类2名(科级职务)。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1、全市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乡镇选任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综合管理岗Ⅰ类限汉语言与文秘类,法律类,哲学、政治学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专业。 5、任实职正科或任一级、二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任实职副科满2年或任三级、四级主任科员以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满2年。 6、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需有2年以上(含2年)基层工作经历。 7、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不能报名的情形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报考者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五、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能力测试、考察、公式等环节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晋城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jcgov.gov.cn/)、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zjj.jcgov.gov.cn/)网站发布。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6日上午8:30至10月30日下午17:30。 2、报名地点: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02室(泽州路422号),联系电话:0356-2229265。 3、报名材料: (1)登录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并填写《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三份。 (2)工作履历证明(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最新职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复印件。 (5)能够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发表的文章、起草的调研报告、领导讲话、重要文件等)。 (三)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组负责,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选调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综合能力测试环节。 (四)综合能力测试 综合能力测试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考试机构实施。测试分结构化面试和竞职演讲两个环节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重点测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理解分析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落实工作任务能力。结构化面试成绩和竞职演讲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折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合格线以下的取消选调资格。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选调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五)考察和体检 1、确定考察对象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通过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察。 2、体检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中如发现明显问题,或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在晋城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jcgov.gov.cn/)、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zjj.jcgov.gov.cn/)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在公示期满后,将拟任职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六、其他事项 1、公开选调全程在市纪委监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 2、选调人员录用后,具体工作岗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录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安排。 3、整个选调过程公开透明,在任何环节均严禁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4、选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反纪律的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 5、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356—2229265 监督电话:0356—2229250 6、选调工作未尽事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9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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