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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街道招录社区工作者15人公告

2020-10-28 10:48| 发布者: 小编丁丁| 查看: 602| 评论: 0

摘要: 为适应丰台区南苑街道社会建设发展需要,进一步充实基层社区工作者队伍。南苑街道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招聘岗位:面向党员招录9人;面向居民群众招录6人。二、报考条件:1.遵纪 ...

为适应丰台区南苑街道社会建设发展需要,进一步充实基层社区工作者队伍。南苑街道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面向党员招录9人;

面向居民群众招录6人。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形象仪表端庄,热心投身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良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强,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熟练掌握日常办公软件的使用;

2.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3.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户口,本街道辖区居民。报考人员需符合社保退休的最低年限要求,能够调转档案关系、组织人事关系;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26日(含)至2002年10月26日之间出生)。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政治面貌党员的报考年龄适当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4年10月26日(含)之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面向党员专项招录岗位,报考人员应当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具有以下任一情况的不在报名范围:

(1)凡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期间或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的;

(2)因涉黄、涉赌、涉毒受到行政处罚的,被认定为涉黑涉恶、“村霸”等人员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因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且尚未整改的;

(5)因违法信访、组织或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有关部门处理的;

(6)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近三年内被责令辞职或者免职的,任期内被评定过不合格党员或者连续两次民主评议为不称职的;

(8)丧失行为能力,不能正常履职等其它情形。

三、报考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6日(周一)-30日(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南苑街道办事处(地址:南苑西路5号南苑公园西门北侧)信访接待窗口。

4.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时须持本人的下列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现场无法复印),资料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1)填报完整的《南苑街道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报名表》(现场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在同一张A4纸上);

(3)户口本复印件(需首页、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非辖区户籍的需持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

(4)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近期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后请写名字);

(6)政治面貌为党员的,应持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信;

(7)个人简历;获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考生,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可以证明上述证件的相关材料。

(二)考试安排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待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通过者,将统一电话告知笔试和面试时间。

1.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11月7日,以电话通知为准(具体地点视人员报名情况进行安排);

(2)笔试内容为社区工作相关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等;题型为客观题及主观题;

(3)笔试时间90分钟,分数满分为100分,按照5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在丰台区南苑街道各社区公告栏中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11月上旬,以电话通知为准(具体地点视人员报名情况进行安排);

(2)面试人员数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职位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不足比例的按实数进入;

(3)面试内容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素质等;

(4)面试分数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

(5)每个职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三)政审和体检

符合录用条件人员,由南苑街道组织政审和体检,体检费自理。

(四)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南苑街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录用及待遇

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根据各招聘单位要求进行岗前培训和工作岗位分配,所有被录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分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工资待遇和签订用人协议等事项由南苑街道办事处按照相关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负责解释。

  五、特别提示

1.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面试、体检和考察中有作弊行为的,将取消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有效,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5.本招录工作最终解释权归南苑街道所有。

咨询电话:67993966、67984757 

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街道办事处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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