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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上杭县财政局招聘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编外工作人员3名公告 ...

2020-10-31 16:22| 发布者: 小宇宙| 查看: 303| 评论: 0

摘要: 因工作需要,计划公开招聘上杭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编外聘用工作人员3名,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人数招聘工程造价人员3名,其中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人员1名、房屋 ...

因工作需要,计划公开招聘上杭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编外聘用工作人员3名,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工程造价人员3名,其中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人员1名、房屋建筑工程造价人员1名、公路工程造价人员1名。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专业、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报考者的学历、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及工作经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

3.能看懂图纸,熟练掌握工程算量、计价软件。

4.招考范围为龙岩市,即报考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报考时常住户口(含持有的《居住证》,下同)在龙岩市辖区内,或者龙岩市辖区内的生源毕业生(即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户籍在龙岩市辖区内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5.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下同,其他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6.报考者所持有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且能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学位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7.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招聘到国有单位工作或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如:违反综治、计划生育等政策法规的人员、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招聘人数

学历

专业

性别

其他条件

工程造价人员

建筑安装工程

01

1

大专及以上

不限

不限

1.取得该岗位相应专业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2.具有从事工程预决算编制、审核专业工作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房屋建筑工程

02

1

大专及以上

不限

不限

1.取得该岗位相应专业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2.具有从事工程预决算编制、审核专业工作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公路工程

03

1

大专及以上

不限

不限

1.取得该岗位相应专业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2.具有从事工程预决算编制、审核专业工作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注:以上资格条件所要求的职称指政府人社部门认定的执业资格。

四、报名须知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11月13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上杭县财政局南楼二楼评审中心办公室(上杭县振兴路110号),联系电话:0597-3962336。

3.报名需带材料:

(1)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从事专业工作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并提交个人简历1份,个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3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2张考试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标注姓名),常住户口或籍贯、生源地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经现场资格初审合格的,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委托他人提交报名材料的,须提供报考人员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函),收取的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初审在报名时进行,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人员方可参加考试。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招聘单位将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五、招聘考试办法

(一)量化评分

1.量化评分标准(满分20分)

(1)学历:大专得3分,本科且获得学士学位得5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得10分;

(2)执业资格: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得5分,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0分。

2.量化评分认定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交的相关证书和上述各岗位量化评分标准进行认定,经认定的应聘人员量化评分将在县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

(二)招聘考试

1.确定考试人选

(1)根据量化评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3倍拟定各岗位面试人选,拟定为相关岗位面试人选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拟定为面试人选;

(2)如果拟定为相关岗位面试人选的人数不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10倍,该岗位拟定面试人选确定为面试人选,按以下办法直接进行面试。

(3)如果拟定为相关岗位面试人选的人数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10倍的,该岗位的全部资格审查合格报名人员先按以下要求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的50%加量化评分的合计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确定面试人选,按以下办法进行面试,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考试办法

考试委托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及应试须知等事项,以《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的规定为准。

(1)笔试(满分按100分计)

笔试内容主要考察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面试(满分按100分计)

①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②确定的面试人选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由本人书面提出放弃面试申请,相应岗位的空缺面试人选按上述确定考试人选的办法进行递补。如果递补后的面试人数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10倍的,也全部进行面试。

③参加面试人数超过招聘人数的岗位,面试的合格线设定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未超过招聘人数的岗位,面试的合格线设定为70分;未达面试合格线的人员,不可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3.总成绩计算办法

(1)直接面试的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量化评分。

(2)参加笔试、面试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量化评分。

(三)考察

1.考察人选确定。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确定的考察对象最后1名总成绩有同分数者,以量化评分高、笔试成绩高、执业资格高、专业工作年限长、学历层次高、年龄低等顺序依次确定。

2.考察由县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及招聘条件要求进行,确认考察对象在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条件。

3.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该岗位按相应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考察对象人选。

(四)体检

1.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2.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

3.体检不合格者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体检项目导致体检医院不能作出体检结果的,不予聘用。

4.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总成绩及优先顺序排名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

1.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的结果,由县财政局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岗位安排

本次考试招聘人员岗位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如因聘用者不愿服从安排或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及优先顺序排名依次递补。

六、聘用与薪酬待遇

(一)聘用办法

1.受聘人员与上杭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如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期满,经县财政局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办理续聘。

2.受聘人员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的,办理聘用手续前应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参照本单位现有聘用编外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关标准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相应岗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首次聘用人员服务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

(四)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上杭县财政局。

上杭县财政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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