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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0-11-3 16:36| 发布者: 小编丁丁| 查看: 251| 评论: 0

摘要:   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为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路政、运政、交通设施养护管理等领域日常事务和相关技术支持保障服务等职责。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才结构,完 ...

  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为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路政、运政、交通设施养护管理等领域日常事务和相关技术支持保障服务等职责。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才结构,完善人才梯队建设,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道路桥梁管理岗位:9名。

  2.交通运输管理岗位:4名

  3.党建宣传岗位:2名

  二、招聘对象

  符合以下任职条件,同时已经参加过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20年8月15日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16.4分,且未被事业单位录用。

  三、岗位说明及招聘条件

  (一)道路桥梁管理

  1.工作职责:

  负责道路设施管理、高速公路收费运行、设计前期、计划编制、桥梁结构检查、道路检测评价管理、停车信息化管理、道路运行标志标线管理等工作。

  2.任职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交通工程、土木工程、道路桥梁、机电、计算机等相关专业;

  (2)具有较强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和创新能力,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精神、能承担较大的工作压力;

  (3)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为佳;

  (4)身体健康。

  (二)交通运输管理

  1.工作职责:

  负责危品运输、出租租赁、驾驶员培训行业日常运行、服务质量监管、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信访及热线处置、分析等工作。

  2.任职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精神。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应对能力,主动服务意识强,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较强的承压能力;

  (3)具备C1驾照,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为佳;

  (4)身体健康。

  (三)党建宣传

  1.工作职责:

  负责党建等文稿的起草,协助开展党建、人事等相关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2.任职条件:

  (1)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马克思主义哲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等相关专业;

  (2)具备较好的宏观政策研判、分析能力,文字能力强;

  (3)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为佳;

  (4)身体健康。

  四、招聘方式

  (一)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请认真填写《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并将《信息表》、身份证正反面、居住证(外地户籍人员)、学历学位证明、2020年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证明(截图要求包含个人照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码及成绩列表),以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以扫描件形式(PDF或JPG格式)发送至:lzjgbc@163.com邮箱。邮件名称:应聘岗位本人姓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1月9日17点(周一)。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须作出承诺,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二)资格审查。对照公布的招聘条件,资格审查采取网上预审(报名提交材料)和现场审查(邮件另行通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根据集中招录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排序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邮件方式告知具备面试资格人员,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面试由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我中心将针对招录岗位要求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职业价值观、工作能力、人际能力、专业能力。

  (四)体检。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五)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本单位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六)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经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五、其他要求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六、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老师,陆老师

  邮箱:lzjgbc@163.com

  联系电话:53016772,53015623

  监督电话:23115161

  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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