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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7个地区公开招聘教师154名公告

2015-10-10 18:38|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415| 评论: 0

摘要: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招聘教师工作简章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5年10月10日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组织实施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 ...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7个地区公开招聘教师154名公告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招聘教师工作简章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5年10月10日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组织实施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为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7个地区公开招聘教师154名,其中:中小学教师129人(蒙语授课38人、汉语授课91人),幼儿园教师25人(蒙语授课7人、汉语授课18人)。具体岗位详见《内蒙古锡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2.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对口专业条件。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汉语授课语文岗位要求普通话水平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岗位要求普通话水平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5.蒙语授课要求使用标准蒙古语。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30日至1997年9月30日期间出生);招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适当放宽报考年龄。

  7.报考中学教师岗位不限户籍;报考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岗位须为锡盟户籍或锡盟生源考生,取得锡盟户籍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前。

  8.锡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报考时须征得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锡盟事业单位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9.设置专项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在锡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所设专项岗位若因报名比例不足,自动调剂为普通岗位招考,并在报名网上公布。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在校在读高校学生;

  3.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违规违纪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由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负责,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登陆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网址:www.xm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3日8:30至10月17日17:30。

  2.报考者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者对在网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请报考者务必仔细查看报考资格条件和要求。报名与参加初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的报名序号是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3.锡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报考,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提交材料时间:2015年10月17日前,提交地点:锡盟教育局人事科(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西锡盟党政大楼二楼0205房间),联系电话:0479-8268941。

  4.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审核时间:2015年10月13日8:30至10月18日17:30。

  5.资格审核工作由公开招聘办公室负责。在报考者报名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或上传照片等原因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二)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者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

  2.初试报名费及考务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标准执行。初试报名费与考务费每人70元。交费截止时间为10月19日17:30,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3.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务必于:2015年10月23日—24日17:30前,登陆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初试

  每个岗位的开考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每个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若超出1:3的比例,将组织进行初试。初试以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每个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招聘岗位实际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减少招聘岗位。如果招聘岗位存在学校学科专业教师短缺实际,由招聘地区申请,报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可以降低该招聘岗位开考比例。

  1.报考蒙语授课岗位必须用蒙语参加初试,报考汉语授课岗位必须用汉语参加初试。

  2.初试时间定于2015年10月25日—26日,具体考试地点及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初试时间如有变动,以另行通知公告为准。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公开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按照每个职位考生初试成绩1:3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复审工作由公开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锡盟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3.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生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户口不在本地的锡盟生源毕业生,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锡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资格复审时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信息。凡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不符合所填报岗位条件的,一律取消其面试资格。

  4.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出现空缺的,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面试

  1.面试以模拟讲课为主。面试人员集中封闭后提供讲课内容。

  2.评委由综合评委和专业评委组成。由教育资深校长、特级教师、名师、全国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师及全盟中小学骨干教师担任。

  3.评委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

  4.降低比例进行面试的岗位以及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学科、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公开招聘办公室具体实施。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报盟人社局备案。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报经公开招聘办公室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

  3.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考生,经公开招聘办公室研究决定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锡盟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公示结束没有问题的考生,于公示后10日内向盟教育局提交考核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过时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公开招聘办公室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公示结束后,各招聘地区教育、人社部门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花名册报盟人社局。由盟人社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岗位空缺,报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用人单位须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最低服务期)。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锡盟教育局网站等媒体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479-8278199(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9-8268941(锡盟教育局)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479-8235702(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

  举报电话:

  0479-8276778(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9-8263200(锡盟教育局)

  内蒙古自治区锡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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