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驾驶员)2 名。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技能过硬。 3.身心健康,体型端正,具有良好的品行操守和团队协作精神。 4.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5.男性优先,身高在 160 ㎝以上,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年龄以报名截止日期计算)。 (二)资格条件 1.必须持有 C1 及以上驾驶证,并具有 10 年以上驾驶经历,中专(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身心健康,无刺青、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疾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史;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记录,无吸毒、酗酒行为记录。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为便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请报名人员请携带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毕业证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三年内未发生有责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交通事故,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未被记满分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记录(由公安交警部门开具相关证明);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四)个人简历; (五)报名地点:保山市人民政府 308 室; (六)报名时间:2020 年 11 月 27 日—2020 年 12 月 4 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是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信息进行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对其资格进行认定。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内容为:驾驶技能考核、笔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面试 3 项。驾驶技能实际操作聘请第三方具体实施;笔试及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查实不符合聘用者,取消选聘资格。 五、聘用 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应入职手续。以上人员一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录用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顺序替补。 六、工资及福利待遇 试用期一个月,工资 2000 元;转正后工资为 3000 元/月(含 “五险一金个人缴费部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按规定报销出差差旅费。 七、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实行回避制度; (三)负责该项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程序认真履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录用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度,听从指挥,保障有力。 联系人:李东芬 赵家文 联系电话:0875-2166168,2146068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11 月 26 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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