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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西林县公安局招聘公告

2020-12-1 16:59| 发布者: 小宇宙| 查看: 265| 评论: 0

摘要: 根据工作需要,县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对象看护人员。现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二、招聘人员性质及岗位招聘计划本 ...

根据工作需要,县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对象看护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员性质及岗位招聘计划

本次留置对象看护人员招聘名额7名,为非人民警察身份性质,不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列入公安机关辅警队伍管理。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详见《西林县公安局2020年公开招聘留置对象看护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西林县常住户口的公民;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3. 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01日至2002年12月01日间出生);

4. 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 身心健康,体貌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纹身;

6. 部队退伍、复员军人(适合岗位一);

7. 有下列情形的,面试总成绩加2分,不实行累计加分:

(1)汉语言文学专业、文秘专业毕业生;

(2)部队退伍、复员军人

8. 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 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 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 道德败坏、有偷窃、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6.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人员、扶贫专职工作人员;

7. 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电话报名、委托报名等。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西林县2018年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考生可自行下载电子版填写后打印),携带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符合岗位要求和加分情形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彩色照片6张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2020年12月7日上午8:00至12月11日止(每天报名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 报名地点:西林县原人民法院办公楼一楼(西林县八达镇新兴路037号,县公安局大门左侧约20米)

4.资格审查。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退役士兵需持退役证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无法联系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经审查合格,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参加体能测试。如提交虚假报名资料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体能测试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2)进行,体能测试共设三个项目,具体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性为800米)、纵跳摸高。三个项目全部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如其中任意一个项目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以体能测试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成绩进行排名,成绩高的排名在前,再根据排名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由招聘工作人员组织符合体检的考生按照本次招聘体检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要求复检,由组织体检部门联系到上一级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以体检公告为准。

(五)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人选,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本人及直系血亲、配偶或对其有重要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政审不合格不予聘用并依次递补。

(六)递补

因考生体检、政审不合格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严格按照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将拟录用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八)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将拟聘用人选方案报中共西林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及待遇

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实行三年一聘制,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本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执行,每人每月工资2300元,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社保待遇,单位部分每人每月697.77元(按全区各年缴费最低基数缴纳),由县财政负担;个人部分每人每月280.6元(按全区各年缴费最低基数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其个人工资(2300元)中扣缴。享受餐费补助和年度绩效考评奖励(按照县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聘用期内,聘用人员统一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聘用期间每季度考核一次,两次考核不合格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六、岗位职责和工作模式

留置对象看护人员实行监察委员会和公安机关双重管理,执行监察留置对象看护任务时,由市监察委员会直接领导和管理;不执行看护任务时,由县公安局负责管理、使用。

(一)岗位职责

1.执行监察留置看护任务;

2.无留置看护任务时,执行街面巡逻防控等任务。

(二)工作模式

1.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实行半军事化封闭式管理;

2.执行任务期间实施轮休、轮岗制度。

七、其他要求

(一)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进行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二)严格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面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的,或在政审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面试内容的;

5.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

西林县公安局政工室(0776-8680750)

监督单位:

西林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0776-8680769)

附件:1.西林县公安局2020年公开招聘留置对象看护人员计划表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3. 西林县2020年公开招聘留置对象看护人员报名登记表

西林县公安局

                                                       2020年12月1日

文件下载:

附件1:西林县公安局2020年公开招聘留置对象看护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xlsx
附件3:西林县2020年公开招聘留置对象看护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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