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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屯昌县人民医院招聘67人公告

2020-12-25 17:00| 发布者: 小宇宙| 查看: 713| 评论: 0

摘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卫生服务能力及水平,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紧急补充医疗卫生专业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卫生服务能力及水平,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紧急补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各个岗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优聘用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优化医院人员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招聘岗位和招聘名额

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7名,具体岗位、招聘人数及招聘条件详见《屯昌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政治素质高,医德医风好,热爱卫生事业,愿意到我院从事卫生事业工作,无重大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记录,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等其他资格条件;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8.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0年12月1日为截止日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已纳入我县医疗卫生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或属于我县政府公开招聘,尚未达到聘用期限而未纳入我县医疗卫生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失信被执行人;

6.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7.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 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屯昌县人民党政网站或医院公众号平台等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8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屯昌县人民医院人事科(屯昌县屯城镇新建三路36号;电话:0898-67815393)。

3.报名形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直接登录屯昌县政府网站下载报名表,打印填写后,到报名地点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4.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毕业证书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核原件收复印件)。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5张。

(3)报名现场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学历证明(现场查询打印)。

报名期间,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一概不接受报名。报名者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4)如因毕业时间久远学历证明无法打印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审定。

(5)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委培、定向及其它市县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故意隐瞒、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者,取消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名单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资格审查不通过人员有异议的可联系报名处工作人员。

6.打印准考证。

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详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考生应及时登录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7.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紧缺,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三)考试形式、内容及计分方法。

本次招聘考务工作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笔试、技能操作、面试等工作均委托具有独立组织考试资格的第三方完成。

1.考试形式:医疗类人员考试由笔试、技能操作两部分组成,其他类人员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其中,中高级职称人员采取现场答辩或实际操作方式进行。各部分考试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医疗类人员笔试范围以“医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为主,网络管理员笔试范围以“网络管理”专业知识为主。考试时长为120分钟,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技能操作或面试。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和招聘人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1:3的比例确定技能操作或面试人选(注:此处比例仅作为笔试结果筛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技能操作试题内容为医学专业资格证基本技能操作考试大纲相关知识。现场答辩和面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等。

技能操作或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考生应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准时参加技能操作或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计分方法。按笔试成绩占60%(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占40%(保留小数点后2位)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中高级职称人员以现场答辩或操作分数为准。若报考同一职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须进行加试,综合成绩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笔试、面试的命题、评分等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具体承办。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入围体检比例末位出现分数相同者,则需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到低确定末位入围体检人员。对于报考人数少,未形成竞争的,须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四)资格复审。

面试通过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带有二维码标示的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如因毕业时间久远学历证明无法打印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审定;

(4)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证、住院医师规培证等);

(5)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社保缴纳清单及劳动合同;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交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应聘人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应聘资格。

(五)体检。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未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等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根据审核、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因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资格等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屯昌县党政网或医院公众号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举报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举报有问题且影响聘用的,经查实后,不予聘用;对举报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只对公示期内举报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举报的不再受理。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公示期间,因举报查实或自愿放弃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1.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的人员: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与我院签订为期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并给予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按我院差额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聘用人员工资参照我院同等岗位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应聘人员,依照岗位的需求,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如聘用人员不服从安排的,按自愿弃权处理。

2.未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的人员:聘用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为期 2 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 1 年,试用期满后,已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办理入编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时间满两年,已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的被聘人员,经考核合格,办理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人员和两年内未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的人员,不再继续聘用。聘用人员工资参照我院同等岗位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应聘人员,依照岗位的需求,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如聘用人员不服从安排的,按自愿弃权处理。

五、纪律要求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38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等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如涉及与本人有回避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三)对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考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工作经费

本次招聘不向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用,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其余经费由县人民医院负责。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此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各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招聘专业分类参照《海南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具体岗位要求及专业一致性原则予以认定。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本实施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有关事宜可电话咨询屯昌县人民医院。

咨询电话:0898-67812402(县医院)

附件列表:

附件1:屯昌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屯昌县人民医院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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