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二、招聘人员性质及岗位招聘计划 (一)招聘人员性质 本次靖西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招聘的协管员为非正式在编临时工作人员,不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 (二)岗位招聘计划 协管员15人,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靖西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1年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备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安排,能胜任城市管理的工作需要; 3.身心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纹身; 4.原则上面向靖西市户籍人员; 5.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至2003年1月1日期间出生); 6.学历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高要求: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道德败坏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在境内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曾经聘为协管员被辞退或辞职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 1月22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报名人数不足的根据需要可以顺延。 (二)报名地点。靖西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新靖镇凤凰路255号城管局三楼办公室)。 (三)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聘人员凭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士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审原件、留复印件),近期一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背面写上名字),填报《靖西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登记表》,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复退军人需提供相关复退证件材料。报名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无法联系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四)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靖西市城市管理监督局、靖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如提交虚假报名资料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面试 1.时间、地点:待定,届时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评委会由招聘单位、人社部门人员组成。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3.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携带个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由靖西市城市管理监督局、靖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进行面试。面试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为合格方可入围下一环节。 (六)体检 面试成绩合格人数超过或等于15人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15人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体检人数名单由聘用单位组织入围体检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本次应聘,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聘用单位按总成绩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 (七)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不足15人的按实际体检合格人数)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被考察人员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靖西市城市管理监督局、靖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实,如出现无法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材料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 (八)公示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靖西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官网、靖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靖西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九)聘用 1.本次招聘的城市管理协管员为临时聘用人员,由靖西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聘期3年(含2个月试用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签订后须报靖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否则不予聘用。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在受聘期间由用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按聘用之日起满一年为一个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如需继续聘用,由用人单位报告靖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靖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用人单位办理续聘手续。 五、待遇 (一)聘用期间,聘用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本次招聘的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工资待遇根据靖西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协管员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批复》(靖政函〔2020〕229号),即2600元/月/人(含五险个人自缴部分,其中2000元为基础工资,600元为奖励性分配工资),年度考核合格者还可享受年度绩效考评奖励,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三)由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参照企业职工标准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5项社会保险。参保费用单位负责缴纳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负担,个人负责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再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上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聘用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中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进行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三)严格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的,或在考察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面试内容的; 5.有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并给予清退。 聘用人员在报到时确认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凡不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按时报到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 靖西市城市管理监督局0776-6155045 靖西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0776—6211331
靖西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靖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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