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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学院招聘公告

2021-1-28 10:23| 发布者: 朵朵小编| 查看: 380| 评论: 0

摘要: 为进一步加大我院人才引进力度,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根据《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 ...

为进一步加大我院人才引进力度,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根据《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并人社发〔2017〕77号)、《关于进一步畅通市属高校引进人才“绿色通道”的通知》(并人社发〔2019〕50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博士研究生

2.高层次人才

(二)招聘条件

1.博士毕业生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专业为我院本科所开设的相关相近专业;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高层次人才(要求为《太原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A、B层次人才)。

二、政策待遇

1.学院待遇

(1)高层次人才待遇按照《太原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执行;

(2)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提供安家费8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科80万元,文科60万元;

(3)出站的博士后,提供安家费7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科30万元,文科20万元;

(4)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毕业和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世界一流大学(不含境内)的博士研究生发放住房补贴60万,科研启动费理工科25万,文科15万;普通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发放住房补贴50万,科研启动费理工科20万,文科10万。

(5)住房补贴为实补金额,一次性发放,科研启动费按学院科研立项的有关规定执行。

(6)博士津贴30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计算;业绩绩效享受副教授待遇,执行期3年。

(7)过渡期租房补贴2000元/月,全年按12个月计算,执行期1年。

(8)学院根据编制、工作需要和配偶自身条件,妥善解决博士生配偶的工作问题。如配偶已参加工作且具有副教授职称,经考察合格,可办理入编调动手续;不符合入编条件的,可根据学历和专业条件,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安排工作岗位。

2.太原市待遇

符合太原市人才引进补贴政策的博士可以同时享受太原市补贴政策(53万元),政策如下: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市财政每月给予5000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时间为5年,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五年服务期满,给予20万的购房补贴,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20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给予3万元学费补贴。

具体政策详见太原市2021年人才引进补贴政策。

三、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专业要求为我院本科所开设的相关相近专业,具体岗位、专业要求咨询用人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学院校园网及相关网站发布人才引进信息,引进信息全年有效。

(二)报名与审查

1.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2.应聘者需将应聘材料发送至用人部门邮箱。邮件标题格式统一要求为:岗位+姓名+性别+学科(专业)+毕业年份+毕业院校名称,邮件格式错误或所含材料不全均视为报名不成功。

邮件内容应包含:

(1)《太原学院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学生证、已取得的毕业证(本、硕、博)、学位证(本、硕、博)、在校学习阶段成绩单;海外博士毕业生还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版。

(3)毕业生所在院系加盖公章的个人现实表现证明或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的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党员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并加盖支部公章的个人鉴定)。

(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网签的高校毕业生需携带毕业学校开具的未就业证明。

(5)个人教学、科研成果、获奖等业绩材料电子版。

(三)现场确认

经用人部门初步审核符合学院岗位要求的应聘者,由各用人部门组织现场确认。根据报名情况及受疫情影响程度,现场确认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未通过初审筛选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招聘测试

博士研究生招聘测试方式为面谈,面谈分值为100分,包括试讲及答辩两个环节。试讲时间15分钟,分值80分;答辩时间5分钟,分值20分。面试合格最低分60分,不达合格分数者直接淘汰。

应聘人员需进行心理测评,若应聘人员心理测评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心理测评合格的同批应聘者根据面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有并列以试讲成绩高者进入考察体检环节,若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为试讲,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与体检环节。

(五)考察、体检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经按1∶1的比例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在整个报名与审查的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报名信息及提供的有关材料不真实、不完整、错误的,或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资格不符的,取消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

人力资源处在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为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拟聘用人员需配合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若未按学院规定时间1个月内完成报到,或6个月内未将档案交回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唐槐产业园区汾东大街7号,太原学院

联系人:闫老师  于老师

联系电话:0351-8378096

附:1.《太原学院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2.用人部门联系方式及简历投递邮箱.docx

3.《太原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doc

太原学院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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