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 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特巡警大队辅警16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服务意识,服从组织分配和安排; 3、纪律意识和保密意识强;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男性(1993年1月1日至2003年1月1日); 5、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纹身、色盲和传染性疾病等具有拟聘岗位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男性身高不低于172厘米;体重指数(BMI)不得极瘦或肥胖;双裸眼标准对数视力4.8以上; 6、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 (二)不得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19日-28日,工作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特巡警大队(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咸宁市发改委旁边温泉特巡警))。 3、应聘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征信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大专及以上学历需要提供此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复员、退伍军人及有专业特长的人员另应携带相关有效证件)、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6张。 4、联系人:罗亮 联系电话:18995826027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1、报名、资格初审(含目测、量身高、量体重、测视力等); 2、政审: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全面核实调查; 3、面试:采取集中面试,抽签答题方式进行,按得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录用人员(占总成绩50%); 4、体能测试: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摸高等(占总成绩50%); 5、体检:将体能测试、面试二项成绩综合后,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公安局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 五、录用聘任 1、公示:依据政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的最终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天。 2、聘用与工资待遇:试用期间工资为20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与公安分局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两年。试用期满后工资为2000元/月,另根据个人工作业绩情况,给予1700元/月以内的绩效考核工资,并按有关规定为录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 六、此公告由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辅警招聘办公室 2021年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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