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效率和水平,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3号)和实际工作需要,静海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就业见习基地拟招募见习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和人数 2021年招募见习人员20名,均为文员岗。 二、招募见习人员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本市普通高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前一年7月1日至毕业当年6月30日),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募办法 本次招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2021年3月9日起在静海人才信息网发布招募公告,招募人员额满为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募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静海区人力社保局办公楼318室(静海开发区广海道9号); 携带材料:本人户口本(本市生源)、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静海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见习人员报名表》; 资格审查:静海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人员通过电话形式通知面试时间。 (三)面试及上岗 静海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根据岗位需求对报名见习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后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协议明确见习岗位、见习期限、见习生活费、见习地点、月度出勤计划和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静海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在《就业见习协议》签订后按照协议约定安排见习人员上岗见习。 四、见习期限及工作待遇 (一)见习期限 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具体期限由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人员协商确定。 (二)见习人员工作待遇 1.生活费补贴: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20年每月1640元)给予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费。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按照每人每年240元标准为见习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咨询电话:022-28911072 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工作日,冬令时);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令时) 附件:《静海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见习人员报名表》 静海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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