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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公告

2021-3-22 15:01| 发布者: 小编丁丁| 查看: 513| 评论: 0

摘要: 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审查 ...

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60名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知识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听证员的职责

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三、任职期限

2021年5月1日—2026年5月1日。

四、报名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选任程序

1.发布公告(2021年3月18日--2021年3月22日)。在《大同日报》、大同市人民政府网站、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大同检察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发布第一届听证员选任工作公告。

2.接受报名(2021年3月23日--2021年3月31日)。报名地点设在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

报名时需提交近期一寸红底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1份,并填写《听证员推(自)荐表》1份(样式附后,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也可从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自行下载填写);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在自荐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公章。

3.初审和考察(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10日)。按照选任条件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考察结束后按分配名额1:1.2的比例产生推荐候选人名单上报本院党组;考察合格人数未超过选任名额1.2倍的,将考察合格人员作为候选人直接上报本院党组。

4.确定拟任人选和公示(2021年4月11日--2021年4月20日)。本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候选人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拟任人选名单确定后通过大同市人民政府网站、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和大同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5.正式任命和颁证(2021年4月21日--2021年4月30日)。本院根据公示情况,作出本院第一届听证员的选任决定并向听证员颁发证书。最终选任名单也将通过大同市人民政府网站、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和大同检察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向社会公示。

六、报名点联系方式

地 址: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恒安街 126号)

联 系 人:王永恒

联系电话:0352--5682218 0352--5682219

附件:

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荐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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