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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聘公告(第二批)

2021-3-30 16:40|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836| 评论: 0

摘要: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 ...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专职辅导员岗具备其他资格条件:(1)中共党员(含预备);(2)在校就读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主要学生干部包括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正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任职经历一年及以上,任职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3)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4月6日09:00-4月19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4月6日09:00-4月20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4月6日09:00-4月21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4月6日09:00-4月21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公告为短期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考核之前,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考核。参加考核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同时提交一套复印件):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提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中共党员证明材料、个人业绩水平的证书及奖励等)。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三)考核方式

  B01-B10号岗位的考核方式:任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不超过15人的,该岗位考试方式为试讲(初试环节)、面试;任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超过15人的,该岗位考试方式为笔试(初试环节)、试讲、面试。

  B11-B14号岗位的考核方式:任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不超过15人的,该岗位考试方式为面试;任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超过15人的,该岗位考试方式为岗位能力测试(初试环节)、面试。

  B15、B16号岗位的考核方式:笔试(初试环节)、岗位能力测试、面试。

  在初试环节合格者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后续其他环节的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

  (1)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笔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2)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试讲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岗位能力测试:

  B11-B14号岗位的岗位能力测试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相关专业技术能力,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成绩于岗位能力测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B15、B16号岗位的岗位能力测试分博文写作、案例分析、主题演讲等三个环节,由学校统一命题测试考生对高校辅导员岗位的职业素质以及处理学生事务和突发事件的能力,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其中:博文写作占30%,案例分析占40%,主题演讲占30%。岗位能力现场测试(案例分析和主题演讲)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博文写作成绩随同案例分析和主题演讲成绩一并告知考生。

  (4)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岗位、初试环节成绩、排名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5)总成绩

  B01-B10号岗位:任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不超过15人的,最终成绩=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60%;任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超过15人的,最终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面试成绩×40%。

  B11-B14号岗位:任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不超过15人的,最终成绩=面试成绩;任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超过15人的,最终成绩=岗位能力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B15-B16号岗位:最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能力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及各单项考试(测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聘用审批后,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57024651

  联系人:黄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57013249

  联系人:陆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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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聘岗位计划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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