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要求,藤县人社部门向社会公开招(补)录公益性岗位人员40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补)录岗位和名额 公益性岗位40个(具体招聘岗位情况见附件一)。 二、招(补)录条件及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均可报名申请公益性岗位就业: (一)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二)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 (三)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五)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 (六)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人员; (七)其他难以实现就业情形人员。 三、具体招(补)录工作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4月26日—2021年4月30日。 (二)报名办法 1.报名地点: 藤县就业服务中心(地址:藤州镇津南路157号四楼,电话:7291098); 2.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藤县公益性岗位招(补)录登记表》(在报名地点领取或在藤县人民政府网下载)一式二份;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以及相关最高学历证明; (3)就业困难证明材料及其他: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低保户家庭人员提供《低保证》;“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表》;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而失业的人员,提供镇政府证明;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 (4)一寸近期照片二张。 (三)审核及面试 由县人社局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用人单位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测试。 (四)考核及体检 由各用人单位根据测试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 (五)录用及培训 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对入选人员按岗位所需分配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因考核、体检不过关、自动放弃、不服从分配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测试排名次序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正式上岗前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由用人单位确定。 四、有关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凡在公益性岗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补贴资金从县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补贴个人或用人单位。相关补贴规定如下: (一)岗位补贴。每月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直接补贴给个人(具体工资、福利等由用人单位确定)。 (二)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享受补贴年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温馨提示 本次招(补)录公告以及后续相关工作的公示等将在藤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初审没有通过的应聘者,我局不再另行通知。未被列入参加面试或录用人员的应聘材料,我局将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附件1:2021年藤县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一览表 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5日 文件下载: 附件1:2021年藤县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一览表第二批次 .xlsx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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