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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2021-6-30 16:44|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301| 评论: 0

摘要:   合作共建长三角产业合作区是2020年度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的重要成果,浙江省长兴县、安吉县与安徽省广德市正努力打造引领长三角产业合作区发展的先行示范区。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涵盖长兴县泗安镇和安吉 ...

  合作共建长三角产业合作区是2020年度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的重要成果,浙江省长兴县、安吉县与安徽省广德市正努力打造引领长三角产业合作区发展的先行示范区。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涵盖长兴县泗安镇和安吉县天子湖镇部分区域,面积约86.9平方公里。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综合服务中心为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管委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主要承担示范区管委会的行政辅助工作,以及示范区(湖州合作区)的规划建设、产业发展、招商引才等相关服务工作。结合工作开展实际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文件规定,经报备,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综合服务中心拟公开招聘财务金融类高层次人才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按毕业文书载明的时间认定),视同2021年应届毕业生。

  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1年毕业,有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视同2021年应届毕业生。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应聘;留学人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学历学位证书的最后审查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入围考察但未能按时取得的相关证书的,不予考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专业要求:硕士研究生专业为财务管理、会计、会计学、金融、金融学,且本科专业为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学。

  可报专业根据《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目录》审定。海外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按照相近原则审定。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胜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规定。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接受应聘。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1、时间:2021年7月1日8:30—2021年7月7日18:00

  2、联系人:董健,联系电话:0572-5669303

  3、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见附件)、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学位证等)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416561113@qq.com。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者进入下一环节;对不符合条件者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

  (三)考核

  根据资格初审通过人数确定考核安排,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综合素质、业务能力、行政管理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体检

  依据考核成绩,按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政策执行,费用由考生自付。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

  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州人才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办理事业编制聘用手续。

  (七)其他

  1、应聘者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我委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对本次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电话:0572-5669303,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4、公告最终相关解释权归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所有。

  点击下载>>>

  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docx

  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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