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畜牧兽医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动物检疫协检员4名
2017年酒泉市金塔县畜牧兽医局招聘动物协检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动物检疫协检员4名,主要从事生猪、肉羊、禽类屠宰检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年龄35周岁以下,畜牧、兽医或相关专业类的往、应届大专学历及以上毕业生,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适应夜间畜禽检疫屠宰工作,因工作岗位特殊,限男性。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4日—7月12日 报名地点:金塔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需填写《招聘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证件彩照2张。 4、资格审查: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取消报名资格。本次招聘采取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报名期间,县畜牧兽医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报名者的各项资格条件和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三、组织考试 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统一命题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结束后,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工作表现、道德品质等表现进行组织审核,审核后上报县畜牧兽医局,决定拟聘用人选。 六、公示 对确定的聘用人选,在金塔县畜牧兽医局公示栏公示5天。 七、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经过岗前集中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畜牧兽医局向拟聘用人员下发正式聘用通知,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的协检员实行劳动合同用工管理,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培训、管理、使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聘期一年。今后续聘、解聘、辞退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招聘的协检员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享受聘用人员相关工资待遇。 八、其他事项 1.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3.在考察、复审环节因应聘者本人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报名联系电话:0937-4421229 联系人:许兆彦 13399370002 罗正勤 13893768390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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