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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河口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招聘公告

2021-8-11 15:13| 发布者: 小编丁丁| 查看: 353| 评论: 0

摘要: 为切实加强河口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协助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河口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

为切实加强河口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协助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河口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工作岗位:河口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工作内容:协助民警开展执法办案中心日常管理工作。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人(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身高要求:160cm以上(含160cm);

4.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

5.具有高中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应用知识;

7.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违规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优先聘用条件

1.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中国共产党党员;在校期间、在兵役期间有立功受奖表现;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退役军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公安、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2.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0日至8月17日,8∶00-18∶00。

2.报名地点:河口县公安局法制大队 (联系人:杨警官:18708739939)

3.报名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注意事项:报名时需填写《河口县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核表》一式一份(粘贴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优先聘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面试

由县公安局法制大队组织开展面试工作,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四)体检

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部分内容执行。

文身:面颈部文身,着制式服装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不合格。

体表瘢痕: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体检必须在县(市)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五)公示

根据相关招聘程序的选拔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河口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河口公安”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试用

公示结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1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组织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予以解聘。

应聘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须自行到原单位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否则将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满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工资按1600元/月标准核定,试用期满转正后工资按2100元/月标准核定(基本工工资1600元/月+月绩效考核工资500元/月),年终绩效考核工资为615元/月,最终发放绩效数额根据年终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工龄工资为工作满一年增加100元,最多不超过500元,伙食补助为450元/月(不发放到个人)。河口县公安局根据工作任务性质和特点,统一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总金额800元左右),实际工资福利待遇达4000元左右。

五、重要提示

(一)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河口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因查看其它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面试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面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河口县公安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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