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二类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财务人员25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责任感强; 3.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3日以后出生); 4.具有财会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两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时间计算截止至2021年8月13日); 5.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者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6.具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惩戒对象;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考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扫描报名二维码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资料。 报名二维码: 2.报名时间:2021年8月13日-8月18日; (二)材料初审 资格审查采取线上审查的模式,疫情防控期间,为限制人员流量和聚集规模,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1.时间、地点、形式等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体检人选,面试合格但未能入围体检的人员,进入宝安区幼儿园财务人员储备库,待有空缺时优先录取。 (四)资格复审及体检 1.资格复审需准备的材料 (1)个人身份证; (2)报名表(完成网上报名后下载打印并签名); (3)毕业证、学位证; (4)学历验证证明(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在线验证,有效期选择24个月或以上); (5)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或者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 (6)工作经历证明。 除材料(2)、(6)收原件外,其余验原件收复印件。 2.资格复审及体检时间、地点等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五)考察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2.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视综合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在“宝安政府在线”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新开办的公办幼儿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参与深圳市民办幼儿园举办的不予聘用。 四、有关说明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8月13日。 (三)请报考人员详细阅读本公告,如对招考政策有疑问,请咨询0755-27750517(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21年8月13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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