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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西省抚顺市广昌县公开考试选调49名教师到县城中小学任教公告

2017-7-12 13:07|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286| 评论: 0

摘要:   为了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补充县城中小学教师不足,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17年全县相关学校补充教师的批复》(广府字[2017]50号)文件精神,决定从乡(镇)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中通过公开考试 ...
2017年江西省抚顺市广昌县公开考试选调49名教师到县城中小学任教公告

  为了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补充县城中小学教师不足,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17年全县相关学校补充教师的批复》(广府字[2017]50号)文件精神,决定从乡(镇)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中通过公开考试的方式选调49名教师到县城中小学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教师选调工作的领导,成立广昌县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教师选调工作,审定工作文件和文告,督查整项工作的实施情况。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副县长李凯同志任组长,县教育体育局局长陈水平同志为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教体局有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监察、综合、考试考核和后勤4个工作小组,分工负责有关具体工作。

  二、选调学校、学科和岗位数

  1.广昌二中1名:初中语文1名。

  2.县第二小学8名:语文4名、数学4名。

  3.县第三小学10名:语文4名、数学3名、英语3名。

  4.县第四小学30名:语文11名、数学11名、英语4名、音乐1名、体育1名、美术1名、信息技术1名。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2017年县城小学公开选调教师,限于本县乡(镇)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县二中公开选调教师,限于本县乡(镇)初中在编在岗教师。

  教师身份确认:初中学校的在编教师为初中教师,小学的在编教师为小学教师,九年一贯制学校根据教师当年进入现所在的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岗位身份确定教师身份(因招聘进入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教师,以当年报考岗位身份确定教师身份;因调动进入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教师,以当年调入时的教师编制确定教师身份;因合并进入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教师,以合并前的教师编制确定身份;因全县统一考试选聘进入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的教师,确认为初中教师身份;以上办法仍不能界定身份的,以第一学历确定,第一学历是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确定为初中教师身份)。

  选调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师德良好,热爱教育事业,教学态度端正,工作认真负责;

  2、在农村学校任教五年以上(含调入本县教师在外县的农村学校任教经历,需提供“工资情况登记表/AB卡”等证明),且一直在教学一线的在编教师(2012年9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教师);

  (二)申请选调考试的教师可自行选择申报学科,但只能申报其中一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能参加选调。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尚在处分期限之内者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且正在调查之中未作出结论者。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处分期限之内或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者。

  3.近三年内(2014年9月1日至今)有擅自离岗行为者,本学年(2016--2017)连续旷工15日或累计旷工超过30日的教师。

  4.在校教学态度不端正,工作表现较差,年度综合考核总分在本校排名最后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的其它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登记。凡符合选调报名条件者持本人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工资情况登记表/AB卡、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另外还需提供学校同意报考、无停薪留职、无擅自离岗、综合加分及上年度综合考核情况的证明材料(借用教师需编制学校与当前任教学校同时同意),以及个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由本人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填报选调学科。相关《证明材料》(样本附后)必须经学校审核,校长签字,学校盖章确认。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2日。

  2、报名地点:县教育体育局四楼会议室。

  (二)资格审查。县教师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报名者的资格审查,合格的准予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于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者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试安排

  考试采取笔试和综合加分的方法进行。

  1.笔试

  (1)笔试内容及计分:

  报考小学岗位的教师参加所申报学科的文化考试内容为:初中相应学科专业知识;报考初中岗位的教师参加所申报学科的文化考试内容为:高中相应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总分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7年7月26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广昌一中。

  2.综合加分

  (1)夫妻双方在农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当前均在编在岗(在农村学校教学岗位),若一方申请参加进城选调的加3分;若双方同时申请参加进城选调的,自行商定其中一方加3分(报名时确定)。

  (2)以教龄(实际在岗)计算,连续10年以上(含10年)每年加0.4分,连续10年以下每年加0.3分,如离开教育教学岗位连续一学年及以上的,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之前的教龄不累计,不加分。

  综合加分中第(1)至第(2)项以各报名教师的学校统计、公示、签字、盖章出具证明材料为依据,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未列入计分项目的不计分。选调对象的综合加分另行计分并直接计入考试总成绩。

  (四)拟定选调入闱人员。参加选调入围人选的最后得分为笔试及综合加分的总和(以四舍五入计算保留两位小数)。依据最后得分和选调学科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选人员名单。若在入选人员中出现总分并列者,如岗位数不足,首先按笔试分数高低排序;如再出现并列,则按照教龄长短排序;如再出现并列,则以历年来年度考核优秀次数排序;如再出现并列,则以历年师德师风成绩排序。

  (五)自选岗位。按照公布的选调岗位,拟定选调入闱人员按入闱排名顺序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定)自选岗位。

  (六)正式选调。根据拟选调人员自选岗位情况,经公示无异议,报县教师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正式选调人员,由县教育体育局办理选调手续。如有人放弃,则按照总分及上述第四点的排序原则确定的顺序依次补选。

  五、本方案由广昌县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教师选调工作相关事项将在广昌教育信息网站(http://www.gcjyxxw.com/)发布,请相关教师及时关注,不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794-3611791(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0794-3622553(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附件:《证明材料》样本.docx

广昌县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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