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报考人员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 根据屏山县县属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发展实际,为选优配强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屏山新征程,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聘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拟选聘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14名,拟任屏山县恒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一级子公司副总级及以上职务,其中:总经理(Ⅰ类)4人、副总经理(Ⅱ类)10人,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后明确具体任职职位。选聘职位、名额详见《2021年屏山县公开选聘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 二、选聘范围 (一)在编在职(岗)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 (二)具有国有企业、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经历的人员。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良好。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所必需的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熟悉国家相关宏观经济政策及法律法规,熟悉现代企业管理,熟悉项目运作、规划,在投融资方面有一定专长。 4.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二)具体条件 1.年龄:报考县属国有企业总经理(Ⅰ类)的,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报考县属国有企业副总经理(Ⅱ类)的,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2.学历: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专业要求:报考者本人毕业证所获专业名称须与拟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相符,或具有与报考职位相符的工作经历。详见职位表。 4.优先条件:报考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符合职位表中“优先条件”规定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选聘。 5.其他条件 (1)报考县属国有企业总经理(Ⅰ类)职位,属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的,应为现任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及以上职务,且任职时间累计满2周年及以上。属企业人员的,应为现任区(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或市(地级市)属及以上国有企业相当层次职务人员,或规模以上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且任职时间累计满2周年及以上;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人员的,应为现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任职时间累计满2周年及以上。 (2)报考县属国有企业副总经理(Ⅱ类)职位,属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的,应为现任区(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及以上职务,且任职时间累计满2周年及以上,或市(地级市)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人员累计满3周年及以上。属企业人员的,应具有区(县)属及以上国有企业或规模以上民营企业中层及以上领导职位任职经历,且累计满2周年及以上,或具有区(县)属及以上国有企业或规模以上民营企业高层领导职位任职经历,且累计满1周年及以上;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人员的,应为现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任职时间累计满1周年及以上。 其中,报考人员为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的,近三年年度(2018-2020年)考核须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调配管理。根据报考人员面试、考察等情况,结合屏山县县属国有企业实际,可以在同类(Ⅰ类为总经理,Ⅱ类为副总经理)选聘职位之间进行调配,报考人员出具《愿意服从任职职位调配承诺书》(附件3),不服从调配的不予选聘。 7.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5日,例如:“年龄:45周岁及以下”,指截至2021年10月15日未满46岁,以此类推。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选聘范围: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务和有关政策规定不能在国有企业任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相关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15日00:00至2021年10月22日24: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邮箱:psxrczp@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手机号码+应聘职位编号”。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各职位报名情况及所需专业要求,在征得报考人员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调配,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应准确、如实填写《屏山县公开选聘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各项信息,并发送到指定邮箱。 (三)资格审查 1.网络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仅审查报考人员填报的报考信息是否符合职位条件,不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报考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职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复审、考察中的复核和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报考人员应根据自身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报考,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现场资格复审 复审时间:2021年10月23日至2021年10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复审地点:屏山县鸿正国际老干部活动中心505室。 联系人:蒋敏,联系电话:0831-5724990、15196999564。 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在职(岗)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报考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屏山县公开选聘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事业人员公开招聘登记(审批)表复印件1份(须加盖档案管理鲜章); ⑤任职文件复印件1份(须加盖鲜章); ⑥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审核表复印件1份(须加盖档案管理鲜章); ⑦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红底)免冠证件照片3张; ⑧愿意服从任职职位调配承诺书(附件3); ⑨其他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职(执)业资格证书等】。 (2)企业人员报考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屏山县公开选聘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任职文件复印件1份(须加盖鲜章); ⑤企业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报考人所在企业属国有企业、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或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⑥能够证明本人工作经历和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⑦近期一寸彩色(红底)免冠证件照片3张; ⑧愿意服从任职职位调配承诺书(附件3); ⑨其他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职(执)业资格证书等】。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取消选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对报考人员条件进行评审。相关资格条件的审核、认定及解释权归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五、选聘程序 (一)面试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领导、行业专家组成面试组,对符合条件的初步人选按照选聘职位名额1:5的比例进行面试,确因报考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缩减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3。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重点了解初步人选所具备的领导能力、综合素质、战略思维、实战经验等是否符合职位基本要求,以及对应聘职位的适应程度。 面试相关事宜另行公告通知,不电话通知,请报考人员自行关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下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布。报考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并主动关注相关网站公告,如因报考人员通讯不畅或未及时关注网站公告导致未能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弃权,所造成的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比例进行差额分类考察(若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 面试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依据,不带入考察环节,根据考察情况,重新对考察对象进行排名,每个职位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经组织考察,达不到选聘要求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 1.体检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须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报考人员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分析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递补人员从进入差额考察人选中综合比选确定,只递补一次。 (五)审定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面试、考察及体检情况,提出选聘建议人选,由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提交中共屏山县委、屏山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六)聘用 经中共屏山县委、屏山县人民政府审定的拟聘用人选,在“中国三江人才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管理 (一)根据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期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3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二)聘用人员原为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的,在进入试用期前,需本人按相关程序辞去编制身份,与原单位脱钩。 (三)聘用人员原为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的,正式聘用到公司工作后,除本人违纪违法或因主观方面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领导人员,继续在公司工作的,经考核合格参照进入企业前身份对应职级(级别、职称)待遇由公司支付薪酬。除原为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外的其他人员正式聘用到公司工作后,除本人违纪违法或因主观方面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者,继续在公司工作的,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七、薪酬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按考核结果兑现。任期激励收入包括:任期绩效和任期廉政金两个部分。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按年度考核结果发放,任期激励收入在三年任期届满按考核结果发放。薪酬基数40万元/年·人(含税),根据职位、责任、业绩和贡献率确定分配系数,计算计发薪酬总额,按照2021年制定的《屏山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对拟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50%计发基础年薪,不预发绩效年薪。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任职后,按企业对应职位计发薪酬,并补齐试用期期间对应职位计发薪酬。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选聘到应聘职位并不再补发薪酬。 (三)聘用人员如符合屏山县人才政策的可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八、监督 此次选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在选聘过程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从严从快查处。 监督电话: 0831-5724997(屏山县委组织部干监室) 0831-5723110(屏山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九、温馨提示 本次选聘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需调整考试日程的,将提前在相关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特别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服从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全程科学做好自我防护! 附件: 1.2021年屏山县公开选聘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位表
中共屏山委组织部 屏山县财政局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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