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仲裁工作辅助人员4名公告
2017年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仲裁工作辅助人员方案 根据《北海市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实行聘用制的实施办法》(北编办〔2013〕23号)和《关于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实行聘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北编办〔2014〕20号)精神,我院决定公开招聘仲裁工作辅助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和人数 (一)招聘岗位:仲裁工作辅助人员。 (二)岗位职责:办理案件的接收、立案审查工作;协调排期开庭、送达仲裁文书工作;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负责仲裁庭审理过程的记录工作;做好已结案卷宗的装订、归档工作;完成调解仲裁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人数:4名。 二、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性别不限,年龄男性不超过35岁(1981年7月1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30岁(1986年7月1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较强的文字归纳能力,熟悉常用的办公软件(office2003以上版本及wps等); (四)细致认真、踏实肯干,吃苦耐劳、身体健康,身体条件适应岗位要求; (五)专业或从业资格(资历)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法律专业; 2.具有律师资格证; 3.通过司法考试; 4.具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证; 5.参加过省级或省级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 三、薪酬待遇 月标准工资2300.00元,其他待遇按北编办〔2014〕20号文件执行。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7年7月13日-7月14日(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室(北海市深圳路49号),联系电话0779-2059275。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请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下载并填写1份《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仲裁工作辅助人员报名表》(简称报名表,见附件)。报名时需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 (四)报名资格审查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印发考试通知书。 五、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约16分钟(具体时间以试题题本为准)。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排名。 六、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考试通知书。 七、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参照《广西公务员录用体验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严格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考察不合格或者不服从安排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给予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十、候录库 本次考试成绩60分(含)以上、又未被聘用的其他人员进入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仲裁工作辅助人员候录库,一年内如辅助人员出现空缺,根据本次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聘人选,经考察合格和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其他须说明的问题 (一)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参加考试、体检的,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员不服从安排的; 4.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7年7月12日 附件: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仲裁工作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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