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主动服务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助力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迅速落实服务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436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发100个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均可申请临时性公益性岗位: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或退伍军人;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7.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数量共100个,用于我县各机关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岗位,服务期限自2021年11月——2022年4月。 请我县各机关事业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上报人员需求计划并填写《金塔县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需求表》一份,加盖公章后报金塔县就业服务中心,就业中心将根据单位上报的计划对人员进行选派。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持有《就业创业证》; (三)自愿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请应聘人员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2寸彩色照片1张,填写《金塔县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1份,到金塔县就业服务中心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5日至11月15日 联系人:魏琳 联系电话:4571865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公示。由金塔县就业服务中心对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四)用工备案。公示期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政策待遇 (一)聘用期限。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期限为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6个月满后,所聘用人员自动退出城镇临时性公益性岗位。 (二)薪酬待遇。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规定给予1800元的岗位补贴,并按政策给予公益性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同时,各单位也可结合各自实际在上述补贴之外适当增加岗位补贴。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公告。 金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5日 附件: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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