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10人,其中辅警5名(男性4名,女性1名),速录员5名(男性3名,女性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辅警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良好,无违法乱纪等不良行为和符合政审有关规定。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 3.辅警年龄20至30周岁(1991年10月-2001年10月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辅警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裸眼视力1.0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裸眼视力1.0以上;速录员身高不限。 5.具有符合辅警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公安警察学校毕业、退伍军人或具有司法警察同类工作经验2年以上的,或持有B类及以上类型机动车驾驶证、船舶驾驶证的。 (二)报名速录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良好,无违法乱纪等不良行为和符合政审有关规定。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 3.速录员年龄20至30周岁(1991年10月-2001年10月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不限。 5.具有符合速录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持C1型及以上准驾类型驾驶证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其它不宜聘用的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9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 (1)现场报名:凡有意者可携带报名材料到海口海事法院物业办公室报名。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28号海口海事法院(旁)物业办公室。 (2)网上报名:报名者通过指定报名电子邮箱报名,提交相关报名材料电子版(注:相关证件、证书和照片电子版应采用JPEG等彩色图片格式以附件形式提交)。电子邮箱:983505934@qq.com。 3.报名材料: (1)《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同时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无犯罪记录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其中采取网上报名的报名材料原件需在进入考核阶段进行复审。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四、考核、面试 (一)辅警 进行体能测评和面试。 1.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三次,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只能测试一次)。纵跳摸高测试、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这三项体能测评项目中,须全部通过测评才能算通过。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通过体能测评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再重新组织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具体标准如下: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二)速录员 1.技能考核 考核速录员打字技能、庭审应急处理等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 考察速录员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礼仪规范和服务意识等。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根据速录技能考核分数和面试分数各占50%计算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五、优先聘用 符合招聘条件的,对司法警察、公安警察或相近专业毕业,退伍军人,具有司法警察同类工作经验2年以上,或持有B类及以上类型机动车驾驶证、船舶驾驶证的,可视具体情况优先聘用到辅警岗位。 六、体检、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辅警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速录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如遇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综合成绩顺位递补。 七、聘用 海事法院会同创建公司根据考生的综合表现、体检考察等条件决定拟聘人员,海南创建实业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由海口海事法院会同创建公司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如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八、工资及其他待遇 1.月工资为3500/月,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其中个人承担部分从个人工资代扣,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 2.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 3.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法律规定的假期。 4.差旅费、工会福利等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九、管理 1.聘用人员的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由海事法院负责。 2.聘用人员应遵守海事法院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签订保密协议,严禁泄露工作秘密。 3.《劳动合同书》合同签订后一般两年内不得提出辞职,合同终止、解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4.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及教育培训等参照海事法院干部职工规章制度执行。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3034996709 附件下载: 附:《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