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610号)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宜宾市叙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公开招募2名就业见习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宜宾市叙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引领及综合服务岗位。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 报名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4日至11月2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二)报名地点:宜宾市叙州区政务中心6楼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634室。 (三)报名所需资料:《宜宾市叙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1年吸纳就业见习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1份,同底1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 (四)本次招募就业见习人员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面试结果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与见习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费用:本次报考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见习时限和待遇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就业见习是就业准备活动,见习人员与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时间为6-12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按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并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办理工伤保险。见习期满后,对就业见习优秀人员,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可出具鉴定材料。 五、权利义务 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将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遵守见习协议,不随意解除见习协议,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已落实工作单位、不遵守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不服从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管理或本人不愿意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将解除见习协议。 见习人员应遵守见习协议、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服从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统一管理。见习人员可以申请解除见习协议,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六、本公告由宜宾市叙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七、温馨提示 (一)本次招募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需调整日程的,将提前发布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特别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服从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在此期间全程做好疫情防控自我科学防护! (二)请报名人员前来报名前先行电话预约,避免人员聚集。 咨询电话:0831—6613568;手机:18989211397 联系人:罗老师 附件: 1.宜宾市叙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1年吸纳就业见习人员岗位表 2.宜宾市叙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1年吸纳就业见习人员报名登记表
宜宾市叙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1年11月17日 附件1 宜宾市叙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1年吸纳就业见习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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