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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人|河北承德平泉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1-12-27 17:10| 发布者: 小编丁丁| 查看: 276| 评论: 0

摘要: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文件、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冀人社【2020】2号文件和《 ...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文件、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冀人社【2020】2号文件和《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承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承人社字[2020]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面向社会从就业困难人员中公开招聘124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双向选择”的原则,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

    法定劳动年龄以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持有《社会保障卡》、2021年12月31日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认定后未享受过其他就业援助政策的人员,方可应聘。

三、应聘方式及地点:就业困难人员自己选择岗位,在规定时间内到公益用工单位应聘。

    四、就业困难人员应聘时提供如下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A4纸规格)。

  五、报名应聘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六、公益用工单位与应聘人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用人单位需将《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岗前基本情况表》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上岗条件的用工单位与之签订《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协议》(协议一年一签,不跨年度),于2022年1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我局备案,过期不再办理。

具体备案材料如下:

1、平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新增)审批表

2、《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协议》

3、受援助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营业执照核查回执函(用人单位核查)

七、公益性岗位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八、管理办法:按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使用公益性岗位的公益用工单位负责管理,并承担岗位培训、工作任务、考核、劳动用具及相关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 0314-6060516

附件1、2022年平泉市第一批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

附件2、《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岗前基本情况表》

附件3、平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新增)审批表

 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2022年第一批公益岗性岗位招聘信息表.xls

附件2、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岗前基本情况表.xls

附件3:新增岗位审批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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