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震局成立于1971年,时称国家地震局,1998年更名为中国地震局,2018年由应急管理部管理。成立至今,已发展成为31个省(区市)全覆盖的地震组织机构,建设了以省局、研究所、业务中心和高校相互协作配合的完整的组织体系。其中,省级地震局实行中国地震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辽宁省地震局 一、机构沿革 辽宁省地震局始于1970年5月成立的“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地震工作领导小组”。1971年6月中国地震局建立沈阳地震大队。1975年5月成立省地震局,并将原沈阳地震大队划辽宁省地震局直接领导。1983年8月国务院撤销了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地震局,成立东北地震监测研究中心。同年12月辽宁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人民政府地震办公室。1985年1月,辽宁省政府决定撤销辽宁省人民政府地震办公室,恢复辽宁省地震局。 二、管理职责 辽宁省地震局实行中国地震局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为正厅(局)级,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管理职能。 辽宁省地震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应急管理部党委、中国地震局党组和辽宁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进职能转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辽宁省防震减灾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辽宁省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防震减灾双重计划财务管理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 (三)负责建立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体系、地震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和防震减灾社会治理体系。 (四)负责建立防震减灾信息系统,建立地震监测预警、灾情报告和风险报告制度,建立地震灾害风险信息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震情、灾情和地震灾害风险信息,保障地震应急响应。 (五)负责编制辽宁省地震监测站网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防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六)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依法开展防震减灾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八)组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负责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负责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 (九)承担中国地震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结构 截止2020年11月底,辽宁省地震局共有在职职工387人。其中,机关参公人员50人,事业单位人员337人;博士学历3人,硕士学历74人,大学本科学历264人;专业技术人员256人,其中正高级职称3人、副高级职称72人,副高级以下职称181人,形成了一支以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科技创新为一体的防震减灾工作队伍。 四、机构设置 辽宁省地震局位于沈阳市皇姑区,下设管理部门8个、直属事业单位6个、直属地震台站15个。 管理部门:办公室、监测预报与科技处(应急服务处)、震害防御处、公共服务处(法规处)、规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办公室)、机关党委(审计处)、纪检室。 直属事业单位:辽宁省地震台、辽宁省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中心、辽宁省地震应急服务中心、辽宁省地震局信息中心、辽宁省地震局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辽宁省地震科学创新中心。 招聘信息 联系方式:024-86580016 邮箱:lndzjrszl@163.com 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大街44号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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