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财务工作人员1名,驾驶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心健康,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财务人员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学习适应能力强,快速掌握工作流程,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及财务相关专业且具备会计资格证书; (4)具有一年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经验。 2.驾驶员 (1)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习适应能力强,快速掌握工作流程; (3)机动车驾驶证B照及以上; (4)高中及以上学历; (5)退伍军人或从事过院前医疗急救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抚州市急救中心微信公众号、抚州急救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地址 1.时间:自公告发布起至2022年1月28日截止; 2.地址:站前新区汤显祖大道以北、城南派出所以南。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四)需提供材料 1.《抚州市市急救中心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粘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填写并A4纸打印;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国内高校毕业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码需在有效期内)。 4.工作经历证明; 5.岗位要求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人员需如实提交相关个人信息材料,如有不实,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五)考试、面试及体检 1.本次招聘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应聘者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果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体检结果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心予以正式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州市急救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订立劳动合同。对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实的,不予录用。 (七)工资待遇 试用期两个月,试用合格后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按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抚州市急救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15798028699 点击下载>>> 抚州市急救中心 2022年1月24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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