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报名通知公告
2017年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报名通知 为做好2017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根据《河北省就业服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函〔2017〕12号)精神,结合《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我市从7月24起至8月14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 一、征集范围和时间 石家庄市内五区用人单位到市就业局申请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14日。 二、征集条件和要求 (一)2017年征集见习岗位3000个,优先认定符合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分布特点,满足见习人员转岗就业要求的优质岗位; (二)单位征集主要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重点选择并首先满足全市50强工业企业和我市高新技术企业; (三)见习单位须依法注册成立、社会责任强、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 (四)能够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能够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其基本生活补助; (六)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三、须提供材料 (一)《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认定表》(附件1); (二)申请报告; (三)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企业租赁或自有房屋、场地证明原件(留存复印件)(附工作场地、人员工作照2-3张); (五)企业纳税票据、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相关票据、人员入账工资单(以上票据均为2017年上半年的); (六)承担见习任务承诺书(附件2),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表和承诺书可到石家庄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网站,网址:www.sjzjy.gov.cn)下载) 四、工作要求和补贴标准 (一)用人单位申请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除符合岗位征集范围条件外,还须能够先行垫付和按比例分担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承诺在见习人员见习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前提下,予以留用。 (二)见习期间高校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贴按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资金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待上级确定后另行通知。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报名地址: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市场(槐安西路48号)二楼“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窗口。 联系电话: 89631826 89631800 联系人: 张秀平 彭景伟 马梦玉 附件1: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认定表 附件2:承担见习任务承诺书 附件下载》》 附件1附件2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认定表和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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