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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招聘公告

2022-3-1 15:48| 发布者: 小宇宙| 查看: 426| 评论: 0

摘要: 南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管理的相当副处级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受主管部门委托,统一行使市辖区范围内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行政执法职责,并承担 ...

南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管理的相当副处级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受主管部门委托,统一行使市辖区范围内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行政执法职责,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技术行政辅助岗位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招聘技术行政辅助岗位人员(13名)

(一)会计辅助人员(1人),工作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秀厢大道东段75号;

(二)兴宁大队(2人),工作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人民政府;

(三)江南大队(2人),工作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下津路8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四)青秀大队(2人),工作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68号青秀大厦;

(五)西乡塘大队(2人),工作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路87号;

(六)邕宁大队(1人),工作地址:南宁市邕宁区红星路32号办公楼;

(七)良庆大队(2人),工作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德政路139号;

(八)武鸣大队(1人),工作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明秀路303号。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文化旅游事业,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富有团队协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符合以下条件可优先考虑。

1.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旅游管理类、法律类、体育类、会计类、计算机类专业毕业;

2. 退伍军人、有辅助执法岗位工作经验;

3. 持有驾驶证C证及以上人员。

(四)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94年3月 1日至1982年3月1日期间出生)。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 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收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开展,应聘人员填写南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招聘技术行政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将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扫描件,与报名表制成压缩文档投递到我单位邮箱whzfrsk@163.com,文件名格式“姓名+应聘岗位”(如:张三+青秀大队执法人员)。

2. 注意事项

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因报名信息填写错漏或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本人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人员任何费用。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名单,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反馈应聘者。

(三)面试

1.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言语表达、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 面试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严格落实南宁市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要求。

3. 如因本地区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导致我单位无法如期举行面试的,将视情况另行安排。

(四)体检

应聘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含增加体检项目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视同放弃拟聘资格;体检中出现身体条件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由招聘单位调整人选,按相关招聘程序节点逐项办理。

(五)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及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进入下一步招聘程序;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按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单位研究调整拟聘人选,按相关招聘程序节点逐项办理。

(六)备案及聘用

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向南宁市相关部门报备,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七)签订聘用合同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支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1年的劳动合同(含试用期1个月),聘用后的工资待遇,按照南宁市有关外聘人员的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

应聘者原来有工作的,需要自行与原单位办理好劳动关系解除手续。聘用手续办理后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应聘者负责。报名咨询电话:0771-5333473。

附件:南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招聘技术行政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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