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我市“保基本就业、保基本民生”工作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以加强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力量,提升就业服务和民生服务能力。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社区公益性岗位 二、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14日-16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3时-16时) 2、报名地点:南关区就业服务局一楼失业管理科 3、咨询电话:88662600 三、招聘条件 (一)长春市南关区城镇户籍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97号)要求,招聘对象经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公益性岗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热爱社区工作、热心公益事业;身体健康,高中以上学历,熟练计算机操作。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符合下列条件人员之一者: 1.下岗失业人员。(改制并轨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女40-49周岁,男50-59周岁)。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含1年)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 5、失地农民。(依法被县级以上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后,全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注: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满两年以上和参与经营企业(法人或股东身份)有工商信息的人员不予报名。 四、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管理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照用人单位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聘任、使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工作,凡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因健康原因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即行终止协议。 (二)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由招聘单位与所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协议一年一签,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计协议期限满三年自行终止(上岗时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注: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后岗位补贴参照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享受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采暖费补贴。 五、资格审核 南关区就业局工作人员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初审合格人员报市就业服务局促进就业处进行信息比对。 六、组织考试 通过长春市就业服务局促进就业处审核通过人员,由长春市就业服务局会同南关区就业服务局共同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南关区就业服务局 2022年2月28日 附件:公益性岗位报名须知 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 符合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报名条件的人员,需准备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等相关材料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提交以下材料方可报名: 1、身份证 2、毕业证 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4、《就业创业证》第2、3、6、7、9页 5、认定成功的《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注:认定零就业家庭成员的报名者,除准备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吉林省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2、《吉林省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上所有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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