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5年山东省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5年10月16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以及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和要求,2015年我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人(详见附件1:《2015年度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统一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确认和缴费的方式。 报名、审核时间:10月22日09:00—10月23日16:00; 报名地点:市南区瞿塘峡路22号 青岛房地产公寓一楼大厅;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www.fdzy.gov.cn)下载《2015年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2),按要求填写并于报名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打印好的《报名登记表》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填报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本市事业单位。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告知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3.领取准考证:通过初审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取消的计划将在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www.fdzy.gov.cn)予以公告。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报名登记表》。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等,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 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不指定教材。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2015年10月31日 09:00—11:00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3倍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面试方案与笔试成绩同步在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www.fdzy.gov.cn)上公布。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公布。 四、成绩核算 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原始材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取消计划、面试方案及拟录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在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www.fdzy.gov.cn)上予以公布。有关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 3.咨询电话:82663264 监督电话:82663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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