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社区网格化工作,提升社会综合服务管理水平,不断创新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社区服务群众水平,依据《绥芬河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绥办发〔2018〕5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编外人员工资待遇等问题的通知》(绥办字〔2019〕6号)有关规定,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绥芬河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网格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面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专职网格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社区专职网格员45名。 三、工作职责 主要开展民生事项服务、社情民意收集、人口信息采集、矛盾纠纷调解、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协助职能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参与群防群治等工作。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勤勉敬业,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强,热爱基层群众工作。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沟通能力,能操作计算机、会一定表格制作、具有文字综合能力,吃苦耐劳,服从管理; (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四)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非在编在职人员,有社区工作经验的优先录用;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无心脏病、无重大疾病,已接种三针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苗;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或正在受公安机关立案侦察或纪委监委立案审查的; 2.在各类公开招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有违反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个人原因表现不好,曾被单位解聘、辞退或者开除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流程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公示→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 报名起止时间:2022年8月23日—2022年8月26日(工作日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联系人:友谊社区 3922287 新华社区 3998634 永安社区 3997891 山城社区 3929302 前进社区 3935260 北海社区 3948560 三合林社区 3958515 光华社区 3943416 新兴社区 3947210 铁西社区 3986086 绥兴社区 3945207 (二)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2022年绥芬河镇公开招聘社区专职网格员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填写的《应聘报名人员承诺书》(附件2); 4.近期一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张(蓝底); 5.面试时需持48小时内核酸报告及疫苗接种情况截图。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绥芬河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面试及公示 面试工作由绥芬河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名者形象气质及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基本素质等情况。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低于60分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公示5个工作日。 1.时间:2022年8月28日 2.地点:绥芬河镇政府二楼会议室 3.内容: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及应变能力等。 4.考生的面试成绩,将在绥芬河镇百年旗镇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六、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格检查、政治审查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由绥芬河镇人民政府按总成绩高低排名依次替补。 (二)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暂定1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工作期满1年后,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社局同意续签合同。被聘用人员有如下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解除聘用关系: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 2.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 3.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秘密造成严重影响的; 4.不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的; 5.因身体原因被确认不再适宜从事聘用单位工作的; 6.思想、品行不端正、行为有损聘用单位形象的; 7.在试用期间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 8.自动辞职的。 七、工资待遇 (一)工资 根据中共绥芬河市委办公室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等问题的通知》(绥办字〔2019〕6号)规定,工资按照辅助类岗位工资标准执行,每人每月2200元。 (二)社会保险 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承担。 八、其他事宜 报名时间、应聘资格条件、开考比例、面试形式等可依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适时调整,其他未尽事宜由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相关部门进行解释。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王才网 ( 晋ICP备11000463号-10 )
GMT+8, 2024-4-26 23:38 , Processed in 0.470779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Template By 【未来科技】【 www.wekei.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