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11名公告
2017年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为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并与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岗位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张家口户籍(含县、区)。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本次计划招聘车辆驾驶员男性6名。厨师2名,面点师3名 岗位条件: 1、驾驶员年龄要求40岁以下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及以上资格证件的。 2、厨师、面点师年龄要求45岁以下。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其他不适合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可登录张家口市就业服务局网站(http://www.hezjk.lm.gov.cn)查看《公告》,由本人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0日至招聘人员满为止。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址:张家口市就业服务局五楼502室,联系电话:2051684。 3.需携带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退伍军人须出具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4)1寸彩色免冠近照6张(照片背面务必注明姓名) (5)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面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五.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体检合格者即可进入政审环节。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七.待遇保障: 政审结束后,由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为二个月)。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车辆驾驶员月工资2500元/人,厨师月工资3500元/人,面点师2300元/人,并缴纳五险(涉及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 2017年8月10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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