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公开招募临时性专项岗位人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为失业人员提供过渡性岗位安置,根据《关于做好临时性专项岗位和短期就业见习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太人社发〔2022〕328号),现面向全县公开招募临时性专项岗位人员。 一、岗位开发及安置对象 临时性专项岗位是指在乡镇(开发区)、社区(行政村)开发的疫情防控员、安全信息员等岗位,用于安置有就业意愿的因疫等原因失业人员。 二、劳动报酬 1、领取失业金人员到临时性专项岗位上工作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3-6个月劳务协议,办理人身意外保险,结合工作任务和工作量发放一定标准的生活补助,上岗期间不影响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领取。 2、其他因疫等原因失业的人员到临时性专项岗位上工作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3-6个月劳动合同,发放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当前标准为1340元/月)的工资,并依法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 临时性专项岗位人员安置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三、岗位管理 临时性专项岗位主要用于为失业人员提供过渡性安置的就业岗位,安置期限统一为3-6个月,不得重复上岗。 用人单位依法与临时性专项岗位人员签订3-6个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临时性专项岗位人员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临时性专项岗位劳动合同(劳务协议)。 四、政策咨询电话 见附件 太和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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