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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建泉州石狮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招聘4人公告

2022-10-24 15:48|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203| 评论: 0

摘要: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石狮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和条件(一)招聘岗位01岗 财务人员1名02岗 综合人员1名03岗 仓管人员1名04岗 业务仓管人员1名具体条件 ...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石狮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01岗 财务人员1名

 02岗 综合人员1名

 03岗 仓管人员1名

 04岗 业务仓管人员1名

 具体条件详见《2022年石狮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01-03岗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至2004年10月);

04岗位: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1967年10月至2004年10月);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条件

 1.学历学位条件

 招聘岗位(01岗、02岗、03岗)学历类别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对学历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为准。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取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毕业生,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便捷查询”窗口的“双学位双专业”栏目上可查询认证。

 3.专业条件

 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附件2)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若其第二学历(位)符合上述学历学位认证要求,则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必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对应)。

 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便捷查询”窗口的“辅修专业”栏目上可查询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认证依据。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22日—10月28日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登录“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中“公开招聘”栏目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材料:

 (1)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扫描件。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本人近期1寸电子档免冠彩色照片。

 (4)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若有请提供)。

 (5)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的扫描件。

 (6)所招岗位要求具备工作年限和经验的,皆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提供聘书、劳动合同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离职证明,以上证明均须具体到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工作经历和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4.报名注意事项:

 (1)考试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职位一经确认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3) 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

 (4) 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预留的邮件地址、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对于因信息填写有误或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5. 资格审查: 按照报名条件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公示。

 6.领取准考证方式: 报名材料资格审查通过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面试通知书,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成绩计算:面试总成绩100,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合格线65分。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予录用。试题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制。

3. 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将在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发布,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

四、体检、考察、聘用

(一)体检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安排。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该职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重新确定体检人选。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需提供由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发现人事记录造假、违规及其它不宜聘用事项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同时将按照该职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重新确定体检人选。

(三)聘用、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予以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存在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经查实存在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或招聘单位在对拟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审查过程中发现人事记录造假、违规及其它不宜聘用事项的,原则上在该职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重新进行体检及公示程序。

五、薪酬待遇

1.按石狮市供销社系统企业合同制人员薪酬标准执行。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和企业规定的工龄工资和绩效考核奖金。食住自理。

2.聘用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辞退,工作期间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用工单位管理。

3.雇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石狮市供销社系统企业委托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为雇员劳务派遣机构,雇员与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由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到石狮市供销社系统企业工作,劳务派遣期限3年。

4.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岗位需要、考核情况和本人意愿,可对雇员进行续雇。

5.劳务派遣期间,表现优秀者经考核可优先转为石狮市供销社系统企业自聘人员。

  六、其它事项

(一)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石狮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四)考生应仔细阅读本通告各有关规定后方可报名。因未认真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石狮市供销合作社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95-68892998  88880150

附件1:2022年石狮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doc

                        石狮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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