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录警务辅助人员9名(具体岗位情况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只负责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四)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无色盲、色弱。 (六)按照招录人民警察要求,开展政治考察,需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考察标准。 (七)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九)特殊警务辅助岗位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条件。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劳动教养,以及被强制戒毒或有吸毒史的; (四)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七)本人、家庭成员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八)父母、配偶或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曾有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经历,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招聘工作实行现场报名。考生自行填写公告附件中的《报名表》、《政审表》(或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持《政审表》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政审,政审合格后携带本人身份证、退役证、毕业证、本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记录以及相关技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免冠近照1寸1张到现场报名。现场审核通过的人员领取《笔试通知书》后按通知要求参加笔试。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 报名地点:鹤庆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县公安局北二楼)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21日(周末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现场报名审核通过的人员,接电话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笔试通知书》到规定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工作环节。考生笔试成绩于当天笔试人员全部结束笔试后公布,由考生当场签字,笔试成绩合格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后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工作环节。考生面试成绩于当天面试人员全部结束面试后公布,由考生当场签字,面试成绩合格人员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后进入体能测评。 面试合格人员依次进入体能测试环节。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其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要求执行。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应根据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参加体能测评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体能测试通知书》。成绩于当天结束后公布,由考生当场签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入体检环节。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等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前统一到鹤庆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参加尿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下达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在体检合格、聘用审批后,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时,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居民医保)、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各种保险缴纳比例按国家政策变动而调整),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构成。所有岗位均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试用期间内只发放基本工资,不发放绩效考核奖。 定级后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定级,定级后月工资总额为3200元至6600元不等(含特殊岗位津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居民医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绩效、服装装备及管理费等)。 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与鹤庆县兴鹤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并派遣至鹤庆县公安局工作。 (一)参加鹤庆县公安局招聘辅警人员考试的考生应保持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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