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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省嘉兴海宁市司法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7-9-5 20:09|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170| 评论: 0

摘要: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派遣至海宁市司法局,具体事项如下:  一、岗位名称  交通事故调解员1名(袁花)  社会矛盾联合调解中心纠纷调解员2名(市区)  二、报 ...
2017年浙江省嘉兴海宁市司法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派遣至海宁市司法局,具体事项如下:

  一、岗位名称

  交通事故调解员1名(袁花)

  社会矛盾联合调解中心纠纷调解员2名(市区)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8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2、报名地点: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人力资源市场6号窗口

  3、联系电话:0573-87289093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道德和沟通协调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2、大学本科学历,海宁市户籍,年龄18至35周岁(截止2017年9月8日)。

  3、从事调解工作二年以上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有投诉处理、纠纷调处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4、专业要求:不限

  四、工资待遇

  缴纳五险,年薪在4万元左右。

  五、招聘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或证明、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并现场填写《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工招聘报名表》。

  2、考试。对简历筛选后采用面试的办法。

  3、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期间出现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聘用。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聘用后与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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