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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文山市疾病预防中心招聘编外人员公告(4人)

2023-2-27 16:34| 发布者: 朵朵小编| 查看: 195| 评论: 0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完善我中心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适应中心业务发展需要,文山市疾病预防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财务科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招聘岗位文山市疾病预防中心编外人员2名,即办公室人 ...

为进一步加强完善我中心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适应中心业务发展需要,文山市疾病预防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财务科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文山市疾病预防中心编外人员2名,即办公室人员1名,财务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办公室人员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为人诚信、正派,恪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工作劣迹;

2.本科及以上文凭,有一定的写作能力,有综合办公室工作经验者优先;

3.能独立完成安全生产、岗位设置、事业单位履职考核、七城创建、继续医学教育等办公室工作。

(二)财务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3.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吃苦耐劳,服从单位工作分配及岗位安排;

4.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和身体健康;

5.财务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男女不限,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相关专业,具有会计证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至3月3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现场报名地址:文山市疾病预防中心办公室现场报名(地址:文山市新平街道龙欢路76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8760967721。网络报名:将报名材料扫描并制作成一份PDF格式材料以“姓名+所学专业”为文件名发送到指定邮箱:1527012058@qq.com邮箱。

3.报名资料:《文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工作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注: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的信息、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不接受报名,报名结束后,由办公室根据应聘者提供的个人资料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核合格者将以电话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笔试和面试。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资料提供不完整或提供虚假个人资料和信息者,将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的比例一般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入围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不足3人时,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按照通知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空缺的,可按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其他人员中按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项目予以核定、收取,并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考察办法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五)公示和聘用

 1.根据报考者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我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该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确定拟聘用人选。被批准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3.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及拟聘用。

(六)工资待遇

相关待遇按文山市疾控预防控制中心编外工作人员特岗待遇执行。

(七)其他事宜

1.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

2.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令第35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4.本公告由文山市疾病预防中心负责解释。报考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情况可直接向文山市疾病预防中心办公室反映,监督电话:2612163。

文山市疾控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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