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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珲春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35人)

2023-3-29 15:21| 发布者: 朵朵小编| 查看: 380| 评论: 0

摘要: 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珲春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条件公布如下:一 ...
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珲春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条件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男性25名、女性5名),主要工作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珲春市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岗位由市公安局统一分配。招聘岗位设置:交通勤务辅助岗位5名(女性),治安防控辅助岗位25名(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热爱社会主义制度,政治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
3.男性,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7年3月27日至2005年3月27日之间出生),高中及以上学历,珲春户籍;
4.女性,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92年3月27日至2005年3月27日之间出生),身高160cm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珲春户籍;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组织纪律性强,听从指挥,服从分配;
7.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其他要求:身体健康,无家族传染性疾病、其他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视觉、听觉、味觉障碍;体貌端正,熟练使用普通话,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无纹身刺青,无明显疤痕;无口吃、重听、色盲,无心理、精神、思维、肢体活动障碍等疾病和传染病、精神病史。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符合就业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3.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5.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6.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3月3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珲春市公安局东侧大厅(原户政大厅)。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本人报名时须携带珲春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大专以上学历的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役军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需要优先、放宽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6.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注明限制户籍条件的,迁入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前。
7.报考人员请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珲春市公安局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设及格线。
(五)体能测评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珲春市公安局警体训练中心
  考试内容: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男子组:10米X 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
女子组:10米X 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
(六)体检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面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照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珲春市医院组织实施,体检相关费用由参加考试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形成职位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3日内考生本人有权提出一次复检要求,其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政审考察工作由市局政工部门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的相关规定进行。因政审不合格形成职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根据政审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局政工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对举报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九)考察、体检合格者按照规定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与珲春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同时解除劳动关系;聘用期间,每年考察其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纪律等情况,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在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十)本次招聘未能录用,但已通过面试和体能测试的考生,其总成绩可保留12个月,在保留期内,岗位出现空缺时,则按照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招聘被录用人员每月应发工资额为2430元,包含个人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缴纳部分。
五、其他事项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面试及体能前如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请提前与招聘单位联系报备。如有隐瞒,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本次招聘工作由市公安局督察大队全程监督。
5.本实施方案由珲春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咨询电话:0433-7714069
附件1:珲春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1报名表.xls

珲春市公安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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