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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准格尔旗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聘30人公告

2023-5-9 14:45| 发布者: 朵朵小编| 查看: 182| 评论: 0

摘要: 准格尔旗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旗直属国有企业准格尔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准格尔旗国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并组建而成,公司现有员工155人,下设10个全资子公 ...

准格尔旗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旗直属国有企业准格尔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准格尔旗国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并组建而成,公司现有员工155人,下设10个全资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停车场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土地整治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工程管理服务;住房租赁;市政设施管理。

现根据工作和业务发展需要,经准格尔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0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一、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具有创新精神,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知识水平,能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议精神;

5.具有较强的廉洁自律意识,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参与过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6.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岗位表条件要求为准;

7.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8.身体健康,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无劳动纠纷;

9.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条件中,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已录用但到期未能取得学历学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4.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业操守、社会公德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分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笔试、资格复审(现场)、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应聘人员登录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站点击报名专栏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笔试前2天开始打印准考证)。网址:http://112.125.25.53/zgeqzp2022/

2.报名时间:

2023年5月9日9:00至2023年5月13日17:30

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5月9日10:00至2023年5月14日17:30 3.报名时,应聘人员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与参加笔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应聘人员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高清免冠2寸白底数码彩照。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和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应聘人员:所有报考信息提交并成功确认后将无法修改),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职位专业不一致的职位。职位专业可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

应聘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4.用人单位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考生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用人单位咨询。 5.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6.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将作相应调整,相关事宜将及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但是,针对岗位开考比例的调整最低不得低于1︰2。 (二)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因客观原因,考试时间需做出调整的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4.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在报名网站上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和录用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持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4.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四)加分 1.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取得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证书等级由低到高的原则分别加2分、3分、5分。 2.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取得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按照职称级别由低到高的原则分别加2分、3分、5分。 3.本着让更多考生受益的原则,在加分时,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政策,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所有加分项目只加一项。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若资格复审后同一岗位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剔除后,缺额依次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 2.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和录用 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在报名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期满后,如出现空缺,不再递补。三、工资待遇 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3年,一年一签,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薪酬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四、纪律和监督 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应聘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并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五、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均在报名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三)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工作需要作出调整的,届时将在报名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四)本公告由准格尔旗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招聘岗位计划表》

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0477-3918491 3918492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471-6327001 准格尔旗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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