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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省绍兴新昌县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人员30名公告

2017-9-25 10:09|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144| 评论: 0

摘要:   为满足全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 ...
2017年浙江省绍兴新昌县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人员30名公告

  为满足全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将组织实施2017年下半年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7年下半年全县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人员3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17年9月25日登录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crlsb.gov.cn/)查询。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考:

  (1)取得招聘岗位所需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

  (3)市内卫生计生单位在编卫技人员报考按绍兴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卫生计生单位卫技人员招聘调配工作的通知》(绍卫计发〔2015〕197号)文件执行。

  在2017年10月10日前通过网络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按社会人员报考。

  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范围和对象为:从新昌县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年龄要求为18周岁至35周岁(1999年10月10 日-1981年10月10日);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资料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上午8:30至下午16:30。

  (三)报名地点:新昌县人力资源市场(鼓山中路179号)。

  (四)报名资料: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名时还须随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可在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一寸免冠近照3张,考试费按每人每科40元(两科合计80元)收取,并按规定填写《报名表》。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初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公布。

  四、笔试、面试、体检、考察

  (一)笔试:笔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每个科目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和科目为:2017年10月21日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A类)》;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其中《综合应用能力》为全主观题或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二)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相应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满分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有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如考察结论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在办理聘用审批前,则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在招聘过程中,如出现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提供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政策规定的情况,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理。

  五、聘用办法

  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不同岗位聘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六、其他规定

  (一)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新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借用管理办法(试行)》(新委组〔2012〕15号)规定:县外新录用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五年的不得申请调县外。

  (三)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0575-86023327

  县人力社保局0575-86042406

  2017年下半年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xls

  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xls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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