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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7-9-25 15:09|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149| 评论: 0

摘要:   梁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因工作发展需要,现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备《2017年梁山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中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 ...
2017年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梁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因工作发展需要,现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备《2017年梁山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中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参加2017年梁山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面试考试,且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

  二、选聘岗位计划

  计划招聘:妇产科临床岗位2人;儿科临床岗位2人。

  三、选聘办法及程序

  根据选聘岗位计划,在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范围内,对照相关专业,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聘用人员。

  同一选聘岗位总成绩同分者按照《2017梁山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相关要求处理。

  四、资格审查和考察体检

  梁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选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考察体检,参照2017年梁山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进行。

  经2017年梁山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梁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选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考察体检工作,由2017年梁山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与参加2017年梁山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的人员一并进行。

  五、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经体检合格的合同制人员,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签订不超过一年,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中心有权终止合同。

  (三)劳动合同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续签劳动合同,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

  六、人员待遇

  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按有关规定审批的病假、事假、探亲假、婚产假。

  (二)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三)与在编人员一样的劳保用品。

  (四)2017年基本工资执行每月1390 元,以后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在护理岗位工资的护理人员,在基本工资基础上增加10%。

  (五)新进人员签订合同第一年不享受绩效工资。签订合同后,具有执业资格并在相应的工资岗位的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自第二年开始享受所在科室绩效工资的20%,每年递增20%。至100%为止;未取得执业资格的,每年递增10%。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取得卫生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自取得中级职称次年起,绩效工资与编制人员同等对待。

  梁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17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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